1.凶手用来困住今川的方法是在门外拉住把手,锤子是凶手使用的,用来砸坏锁防止手中有钥匙的人开门救出今川。
可是这两条又相互矛盾了,如果案发时凶手就在现场的话,完全可以自己确认是否有拿着钥匙的人接近现场,没必要砸坏锁。
2.凶手用来困住今川的方法是用锤子做简易机关卡住门闩,并将锁砸坏防止手中有钥匙的人接近现场救出今川。
我原本是这么想的,但是我后来否定掉这两种可能性的原因是,既然凶手不是用钥匙锁上的门,那么不管是谁都可以从外面打开门救出今川,也就没必要去砸坏锁孔了。
所以关于锤子以及门锁的状况我一直都想不通,考虑到羽毛信物以及我之前猜测的凶手可能是祭司,不知道是否可以往试图嫁祸祐君这个方向想呢?
剩下的还有一个碎纸片,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已经确定下来的第一发现者在发现尸体时看到了完整的纸张,纸张上有凶手相关的线索,于是被ta撕走了。
理由我不敢确定,可能有多种,出于善心的可能性也有,出于恶意的可能性也不无存在。
没有完全确定的线索【言弹:门锁的状况】、【言弹:碎纸片】、【言弹:锤子】
刚才鹿野前辈说了我们可以整理一下目前的线索,我姑且先按照我的猜测列了一下我已经有猜想的线索可能对应的事件。
目前讨论出来的案发现场是船舱房间内这点我认为是无疑的了,虽然有人提出过是否有房间非案发现场凶手伪造现场制作不在场证明的可能性,但是首先,凶手并不知道我们会有死者死亡档案,更不知道会进行所谓的“学籍裁判”吧?在这种情况下凶手作案应该不会去考虑这么多。
如果从凶手蓄意作案来考虑,那么可能凶手将今川约到了船舱房间,如果像祐君说的那样从第二天起钥匙便一直在他那里的话,凶手手中是没有钥匙的。
【言弹:羽毛信物】
然后通过某种我现在还没能确定的办法把今川困在了房间。
那么首先是房间船壁上不知道是否是凶手制造出来的破洞,我个人比较倾向于这个破洞是一开始便存在的。
【言弹:船壁上的破洞】
涨潮时,水从这个洞中涌入,而此时房间内的今川很有可能是已经跟凶手搏斗过双手手上的状态了,他可能试图砸门,在门上留下了敲痕。
【言弹:门内侧敲痕】
在发现敲门无用后,他说不定想用后背来堵住往里涌进水的船壁破洞,因为后背与破洞的紧紧贴合,破洞上的倒刺刺进了衣服与皮肉,并刮开了一部分衣服。
【言弹:外套破洞】
今川可能在这个时候已经预料到了自己的死亡,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在纸张上写了些什么并紧紧攥在手中,比如跟凶手有关的讯息。
【言弹:铅笔】
顺便一提手在骨折后还是可以活动的,只不过会剧烈疼痛而且活动后会影响以后的痊愈。
然后今川在海水中窒息,退潮时海水从洞中流走,因为房间的排水系统不是很好而在地面留下了水渍。
【言弹:地面水渍】
然后我现在还没有提到的线索有碎纸片、锤子、以及门锁。
如果说上面这些是比较合理的猜想的话,下面这些就是我发散思维后的一些无确切证明的猜想了。
(字数限制,下接陈述19-2)
TO 语留【陈述39】
语留大人,阁下的发言中还是有过多猜测。在下认为,当下应该【仅仅针对线索讨论事实】。
容在下说一下在下的看法:
1.【船壁上的破洞】:船上破洞的洞口十分不规整,有很多金属倒刺。并且清志尸体背部外套和洞口一致的破损,那么可以得出的推论是:不管以何种形式,【清志的后背一定和船壁有过接触】。至于原因,可能是清志自己去堵上的,也可能是潮水的作用。
2.【地面水渍】:船舱进过水,清志的死因也是窒息,这一点没有问题。
3.【门锁】和【门上的痕迹】:在下想语留大人应该搞混了,内侧的【敲击痕迹】在门上,而不是门锁上。【门内侧的敲击痕迹是清志造成的】,在下认为这一点可以作为事实。而【门锁损伤的一面】和【锁栓的弯曲方向一致】——也就是【门锁的外侧遭到过破坏】。
4.【碎纸片】:既然有仅剩下一脚的碎纸片,在下觉得果然……还是存在一张完整的纸。但被夺走的部分去向不明。
5.【羽毛信物】:晓乌大人的证言是,他用羽毛换走了钥匙,并一直将钥匙带在身上。这里在下想做一点推测:破坏外侧门锁的很有可能是凶手,他破坏外侧门锁,自然是为了不让人用钥匙打开门,救出清志,那么犯人很有可能没有钥匙。结合隔壁房间的证物【锤子】,锤子上没有血迹,却有使用过的痕迹,在上述推论下,应该是被用来破坏门锁了。至于凶手如何不用钥匙将门上锁,在下认为是该人的才能或技能。
总结一下刚刚在下的长篇大论,目前事实是:
【船舱进过水,并造成了清志的死亡】
【清志的后背一定和船壁有过接触】
【门内侧的敲击痕迹是清志造成的】
【门锁的外侧遭到过破坏】
【晓乌大人的证言暂时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