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丸论破同人企划《魔弹论破》学级裁判用裁判场。
每章玩家提出的言弹都将汇总在该章学裁的开庭页评论中。
唉这也就是说,有可能是犯人和裹围巾的是一起前往式典之间?
to 菲乃华 反论1
可是压痕这种东西,死后也能做得到啊……
TO 千言
…………???
这种重要的证词为什么现在才说?
今天凌晨的时候你在外面吗?在哪里听到的声音?
to 千言一 陈述22
啊!这就刚好了!
to.绯乃华 反论1
如果是双手背在身后的方式呢?这样也许勉强能够脱下手套然后在卡片上留下压痕呢。
“您说的不是没有可能,如果有更详细的解释就请补充吧。”
“而且要说留下什么讯息的话,那个卡上的也未免太不明所以了,但如果那是双手能动的范围有限而眼睛又看不到的情况下留下的话,那倒也说得通就是了。”
“我的假设中死者要同真凶边进行交涉边留下刻痕呢,是很古早的观点,但是也满足您说的限制双手而封锁视觉。”
To 千言 陈述22
…………喂。(无力)
…………………………诶?千言同学昨天也,在外面吗?
to葵 反论2
是这样吗?
如果存在二次袭击、第一次只是束缚行动的话——请看死亡档案上尸体的损伤状态,他的脚踝只有一边有锁链痕迹,而双手则都留有锁链痕迹。
先前已推出卡片是在正面朝里的倒转状态下留下痕迹的,凶手如果限制了死者的行动,不可能不让双手暴露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吧。
只要把时机考虑在袭击之前就好解释了。
TO 五月 反论2
诶、诶。对不起啦之前没有考虑凶手和捆住零鸦的人并不是同一人的情况……
不过我认为游乐只参与了绑住零鸦的部分,并没有杀人——因为他本来的目的是“阻止杀人”,对于“看起来有作案倾向但并没有对谁动手”的“嫌疑人”零鸦,没理由下杀手吧。凶手,另有其人才对。
TO千言
大家都喜欢夜晚不睡觉呢~
千言酱1点多的时候又是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