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尔哈拉魔法学园学级裁判场

瓦尔哈拉魔法学园学级裁判场

弹丸论破同人企划《魔弹论破》学级裁判用裁判场。

每章玩家提出的言弹都将汇总在该章学裁的开庭页评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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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述1

    陈述1

    法華津 伊御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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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VON陈述4  

      

    啊,不可以的吗。  

    好可惜啊。  

    但是我现在才知道,共犯不知道也是有可能的吧。  

      

    说起来,“听到脚步声”的地方我都经过了啊,不只是我,悠木也经过了,大晚上的时候啊,还去食堂用过厨具呢——什么都没听到,好可惜啊。  

      

    嗯,就这么一说,你们继续。

      

     

    中人发烧中 瞎g2说胡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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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述4

    陈述4

    Von大人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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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奥菲 陈述15

    很缠人啊,你这只两脚羊……

    说到底,当然只有动手杀人的那一人有资格享受特权啊,如果共犯也能有特权的话,所有人联合起来杀一个人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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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述3

    陳述3

    川端由紀子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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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深海陳述9

    深海同學所說的事情雖然也有可能,但沒有必要,對掌握了魔法的你們,只要使用禁書目錄就可以了吧?

    我因為個人的原因,不會使用魔法。真田同學他的話,我覺得他有不想讓你們用魔法的理由。

    不過你要試試看以那兩個字符和符號學密碼學為關鍵字來搜索我也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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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述4

    陈述4

    奥蕾莉亚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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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游乐 陈述3 

    嗯…诶?!为什么会那么晚才睡觉呢?这样可不好呢! 

     

    to 真白 陈述7 

    稍微有点在意的地方…真白姐姐具体是在长椅的哪里发现卡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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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述15

    陈述15

    奥菲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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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脚步声,如果裹围巾的(真田)晚上一直呆在的式典之间的话会如何呢?那个人不是通宵熬夜在调查什么吗? 

    先不考虑共犯的情况,这四次脚步声都是犯人的,除去最初和最后的往返,中间犯人在杀害了裹围巾的之后去做了些什么然后又一次回到了式典之间,将裹围巾的吊起……这种可能性应该也是存在的吧。 

    ……不过既然你们都那么在意共犯的事情的话直接询问一下如何?这个场合如果有帮助凶手杀害裹围巾的共犯的话那个共犯是否也可以同犯人一起离开学院呢?化猫。(询问v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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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述9

    陈述9

    肾亏的海蛞蝓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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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川端陈述1  

    或许,凶手知道卡片的原主人是谁,所以索性当做栽赃留在那里了吧。  

    至于痕迹嘛……鉴于对方是小有名气的侦探,可能会单独就给某些看的懂这个符号的人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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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述14

    陈述14

    奥菲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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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五月  陈述1

    用锁链将尸体拖动进行搬运不太可能哦,黑兔子(绯乃华)之前也说了,裹围巾的衣服上没有多余的痕迹和污渍了,拖动的话至少会留下很多痕迹吧。而且化狸(耶和华)还在教室里,锁链拖动尸体这样的声音多少会留意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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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述2

    陳述2

    川端由紀子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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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海奈

    是的,但如果是其他人要嫁禍給圓原同學也是有可能的,真田同學自己寫的也有可能。

    不管怎麼說,還是讓園原君自己來解釋一下吧。

    我覺得不寫在筆記本上的情況也有很多種。

    1.留下印記的人覺得寫在筆記本上不顯眼。畢竟筆記本有很多頁。卡片的話非常明瞭。

    2.留下印記的人當時只有那種方法。

    3.留下印記的人知道筆記本一定會被von收走,聽起來和第二條很像吧?但是這是只有真田同學才能做的事情,因為只有他自己知道自己曾經寫過什麼。

    ⋯⋯當然,真田同學雖然是聰明人,但我卻不是很相信第三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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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述3

    陳述3

    神生 海奈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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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川端

    嗯...要是真的是園原君寫上的話,也不會用如此明顯的卡牌的吧?

    如果想要留下線索的話,用真田君的記事本就可以了呢...

    加上凶手本來就沒有把真田君的隨身物品拿走的意思,他的隨身物品都好好地在長椅上,所以我覺得卡片不會是凶手留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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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述1

    陳述1

    川端由紀子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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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四次往返不一定都是兇手本人吧?之前不也說過,有可能會有兩個人合夥犯案嗎,不能在這個環節上把這個可能性排除在外吧。   

    關於那張紙片為什麼留在現場,不如重新來思考一下幾種可能性吧。   

    1.卡片由真田同學寫出,兇手沒有發現。因此沒有將其帶出現場。這種情況下,式典之間是第一犯案場所。   

    2.卡片由真田同學寫出,兇手當時發現了卡片,但並沒有意識到那是真田同學留下的線索,這種情況下,式典之間是移動證物后偽造出來的犯案場所。   

    3.卡片由兇手寫出,兇手將其作為誘導留在現場。這種情況下可能是在任何地方被殺的。   

    4.卡片本身不是任何證據。   

    第四種可能性幾乎不做考慮……前三種情況下,將那圖案反轉變形再進行字母化的話,有以下可能性:UP,dn,dπ,qu,πb,nb   

    dπ的話……是個大家都知道的數學公式,那就是圓的周長,而這個東西又是寫在這張卡片上呢。   

    圓原同學,能解釋一下嗎?我相信是第三種可能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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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端由紀子:

      其實還有∩  ∪ ∏……嘛大概無所謂(由紀子的小聲碎碎唸)

      2018/02/05 05:3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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