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划《弹丸论破OOC》例会裁决用小组。
按照死亡时间推算,凶手后续处理尸块的时间在一个半小时至两个半小时以内。
而从目前已知尸块分布情况来看,凶手带上车的是夜长的左右手。
当然,是在暂时不考虑消失部位的前提下。
To 咪喜:
不,只是因为提到了夜长先生换了衣服,稍微无根据发想了一下,请不要在意。
既然夜长先生的死因已经浮出水面,接下来的方向是抛尸的方式,或者夜长先生为何在那个时间出现在祭典舞台的可能性?
怪色的
???
TO H:
没错,由于游乐园与车站存在相当的距离,凶手为了赶上发车时间,不得不在移动的同时继续分尸作业。但事实上,凶手并没有直线返回车站,而是又花时间处理了下半身,想必有什么很重要的理由才是。
不过这样一来,如你所说,晚归的几个人有很大嫌疑。
倒是你们几个人,加上梦多,似乎都和案发现场的舞台脱不了关系,梦多在被钉在舞台上之前发生了什么也让人在意。
接下来要向哪个方向推进?几个当事人的自白就算了,我也不想相信,万一有人和麟一样擅长瞒天过海呢。
推论检讨议题1:夜长梦多的致死原因。
现阶段共识:
夜长梦多死于昨日晚8时左右的舞台事故之后。出于某种原因,夜长梦多登上舞台并被舞台道具的天沼矛刺中、固定于舞台之上。因刺穿伤未伤要害,夜长梦多没有当场死亡。随后,可能拥有专业知识或技法的凶手使用随身携带的某种凶器,将夜长梦多的左右小臂及手砍下,并将其腰斩。舞台上的分尸作业完成后,凶手将下半身与手放上切贝果代步车,在搬运的路途中继续分尸作业。
而夜长梦多左手的上的伤痕,可能是本人在停车期间自己出于某种原因刻上去的。
TO:夏久洋白惠鹰
这应该就是基于现有证据合理且唯一的推断了。
沾了血迹的位置是刀片和车身,那么……就像多渊小姐、审查官大人他们所说……凶手先用自带的道具把夜长腰斩,并切下双臂。然后利用切贝果代步车搬运切下的下半身跟两只手臂,以及用刀片将胯部和双腿分离?
切贝果机停在车站附近,我们也是在车上找到了夜长先生的右手臂,左手臂既然能突然出现在会议室,应该是在那时一起拿上来的,凶手赶列车发车时是不是也用了这个代步车加快速度呢……【车站旁的代步车】【夜长梦多的尸体发现经过】
(被铁井的嗓门吓得往后缩了缩)
我是说,分割夜长身体的过程。
TO 键浦
比如,多渊小姐所说的切腿。
TO 格里兹
这个时间段列车是停着的。
to大鸟
「捏的意思是……咪梦二自己一只猫刻的纹身咩!」
……………………
有没有可能是分尸之后再去用切贝果机修割多余的碎肉,才造成了伤口切面平整的现象,只是手臂的话可以很方便的放进去吧。
【夜长梦多的尸体状况】
我去,还挺讲究
你还指望用正常人的思维去管结社人的想法吗
to鹰
分两次分尸,还有一点需要考虑的因素。毕竟这是昨晚八点后,24点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