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划《弹丸论破OOC》例会裁决用小组。
to白马医院
我没有说过我是凶手啊?你哪只耳朵听到的?
要不要找人检查一下?
欸……你明白我是什么样的人啊,
真的吗,我不信
那块扔在地面上的毛巾我确实也认为是凶手用来擦拭身上沾的血迹的。
凶手在取出缝的内脏后,往返与尸体和出餐口之间,留下滴落状血迹和血脚印,将内脏放置在了回转寿司履带上。
等一切结束后,凶手用毛巾抹掉身上的血迹,擦完脚底的血迹后把毛巾扔到了缝边上,然后不留痕迹的离开了后厨。
…………
没有鞋印的话,凶手是光着脚作案的吧。
【地面血迹】
【地面血迹+】
【沾有血迹的毛巾】
真是够了。
…………伏木先生,在安贝尔先生和里安娜小姐看见脏器的时候,尸体发现的广播就响了,也就是说算上您在內满足了凶手外三个人目击尸体的条件。您不可能是凶手。
(言弹【相川缝的尸体发现经过】)
而现阶段活体解剖的可能还没完全排除,东野先生提的脚印问题用棉花去擦除应该会留下擦拭的痕迹,再怎样不可能擦得一点不留,所以进入后厨的应该只有一个人。您不是凶手,自然解剖也不是您做的。
我算是明白您是怎样的人了。
(言弹【地面血迹+】)
To百亩野营
原来伏木在胡说八道啊,要不是被你的话提醒了可能准备继续纠缠下去了……
to圈圈眼
那还不明显,用棉花和布偶啊!
放进尸体是为了掩盖原本有的血迹咯
【被剖腹的黑猫玩偶】
【相川缝的尸体状况】
还有用毛巾擦一下
我同意度会小姐。比起跟不明白真假的证言纠结,还是按照现场线索理出来真实情况先,到时候自然就知道伏木先生所言是纯粹扰乱还是确有其事。
To 东哥
是这样没错,也就是说解剖相川小姐的应该就是凶手本人。 除非伏木先生真的有什么锦囊妙计可以解释脚印。
推论检讨议题5:凶手的行动轨迹
在本次讨论中需要达成多数共识,根据现场留下的线索,还原凶手的行动轨迹。
共识达成后,在模块结束时,官方会总结出目前已被多数人认同、可被记录用于后续讨论的结论。
To伏木永梦
之前已经达成的共识中就有“以箭刺穿左眼伪装”和“解剖取出脏器”的是同一人所为,因为现场只有一种脚印。
请问你是以什么样的方式防止自己沾到血迹的呢?
你还是没明白啊,哈哈
都说了我有进去过,自然是在后厨咯~
伏木先生虽然是这么说,却也拿不出什么实际证据来啊。
嘛,不过伏木先生本身很有闲情逸致的样子,还特意弄成旋转寿司摆盘。
……虽然他说的这些话都实在让人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