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地而起的大审院,充当审院裁判和班级裁判的场所。不需要担心站上证人席就有被指认为真凶的风险。
to 赵小子
你之前说来宿舍的路上都没有遇到人,进入实习楼后越靠近偶像才能教室就越能看到其他同样往会场走的人,你去夜场完全是碰巧的事情。
那你本来是去实习楼干什么的呢?
之前不是还说没有休息好,所以都没有去帮忙吗?看来你对live也没什么兴趣吧。
特地从宿舍走到实习楼却没有去办自己的事情而是去看你没什么兴趣的live?
哦?魔眼似乎捕捉到布莱克君和海道君之间挂拢着巧络之丝,诉说着二位之间只有彼此知晓的秘密,如此连结,真谓妙缘。
人间界的女性所偏爱的某种文体中描写的,莫非就是二位这种情况?
to 锡尔:
你来这里的时候是“不情不愿”的吧?
如果是你自己感兴趣而来到这里
为什么要露出那副表情?
不想来也没收到通知的话,不是刚好可以不来看吗?
如果不是犯人的话就拿出更切实的证据啊!
为什么到现在还那副样子!
……看吧,这下嫌疑比我高的人来了。我认为比起我,布莱克先生会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准备案件。就算他说的话是真的,夜场准备时间他在房间里休息,从昼场结束后到夜场开始前他都有充足的时间穿梭在校舍和旅舍之间,甚至偷走金成先生的东西。
况且昼场准备期间我的确有看到他在帮忙,对后台的结构肯定也很熟悉吧。
你怎么说,布莱克先生?
to赵小子
但海道前辈早就将你从通讯录里删掉了。除非你有证物和证人能够为你辩护,不然按我的理解,你不可能收到夜场的通知,更不可能准时出现——除非偷走终端的人就是你
to间量尺、陈、冬坂
我也是下午观众的一员,知道夜场的存在。
碰巧看到相似的成员过去,很难不在意吧?
to海岛领
我对前辈的私人恩怨没什么兴趣,但您也不想被传出“只有那家伙才能接近我”之类的流言吧?这个小社会可没有八卦周刊的狗仔们好搞定哦
to 海盗0:
现在都是什么时候了你脑子里还没点数吗傻偶像??还有什么没有说出来的赶紧都说出来啊!
等结束后就应该把你脑袋拧下来让会修理的好好修理一下!
to 0
事到如今你还打算遮遮掩掩什么。
现在立马快点给我说。
日本刑法第169条:“经依法宣誓的证人,而作虚伪的陈述的,处三月以上十年以下惩役。”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而且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涉嫌伪证罪,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to 陈
是的,照理说他应该不会收到。
to 尺
没有,没有那种关系。个人恩怨……想听吗?我相信大家都不会想知道的……吧……
哟 你脸黑了 让我看看
吓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