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陈女士
嗯,除了一同步行到校舍或者旅馆,我们也不会随时随地在一起。见过的人我可能没办法一一回想起,比如上一场散场后仍然在附近休息的四王天前辈和平等院前辈、帮忙检查设备的兰塔女士……
说起来布莱克先生那时也说要来帮忙了。
进入校舍和旅馆用的的确是我的通行证,因为零有随手把通行证丢在一边就去忙的习惯,所以我那时也以为他只是把通行证随便丢在哪了而已。
to 平等院女士
下午我在演出,前辈您也看到了,我想我没时间出去找那么个人并把他东西偷了。
如果说是19:15等零离开后再行动,我只有25分钟不到的时间。从偷走他的物品到完成这一切行动,或许太匆忙了。
to 五月:
…那么,你又该怎么解释笔记本和傻偶像的通行证?
我能想到的放置通行证的人,也就只有你了。至于口罩小子…第一,他没有调整灯光的理由;第二,我想,如果是他的话,“侦探助手”的职业完全可以让他选择别的方式来作案,而不是现在这样七零八落,既嫁祸给玩剑玉的,又嫁祸给傻偶像…
而且,之前接触过他的,能有机会拿走他通行证的也只有你了哦?你说过,正式演出结束后,你们一起回了校舍…这期间发生了什么,我想心里有数的也只有你了。你所言及的“一直在休息室”“关窗户”,都只有你一人在场,自然也无法为你提供不在场证明。
…当然,我并非是基于“你是凶手”这一点出发…仅仅只是在陈述现在的情况而已。
to五月
那既然如此我也不客气了。
从之前的发言来看作为歌手居然可以随心所欲中止演出,甚至丝毫不于在意自己的上台时间,以至于证言都出了错,到底是哪个瞎子和傻蛋给你发了超高校级的头衔,容忍了你这般不尊重观众和舞台的举动的?
而且一直在更衣室休息和7:45关窗的证言也仅仅是你的一面之词,你身上难道有什么东西或者有证人能够作证你的证言属实?
to 加西亚先生
……如你们之前所见的一样,我没有确认时间只是看到灯光信号就上场了,认为我离开的时间是45分,但实际上还要再提前一些。
您是正确的,但我并不认为这能构成我杀害布朗女士的铁证。
to 目隐先生
如果有意义呢?
我之前听你们说,尸体窒息的时间是不确定的。那更早一分钟争取到不在场证明撇清关系也好。
又或者说,出现了打乱他周密计划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