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地而起的大审院,充当审院裁判和班级裁判的场所。不需要担心站上证人席就有被指认为真凶的风险。
to:akn 陈述19
……根据《刑法》第百九十六条,在凶案现场拿走物品可能会被认定为破坏现场的罪行,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二十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to:洛儿 陈述2
死者身上并没有能够致于出血的伤口……或许在剑玉的线和死者皮肤之间还隔了些什么。
捡
TO 白清岚
遗憾的是两间才教都拥有把这件物品丢弃到一楼窗边的草丛的地理条件。
to 夏目,金成:
…………….结束之后不要走,我去给你们两个拿小礼物——啊,还是放你们门口旁边吧!
以及,那个奇怪的脚步原来是你这家伙的?…还有请说那个背影是非常可爱的因为那是薇诺娜学妹!
该不会那串脚印就是天沼先生捡剑玉留下的吧……?
TO 洛儿
确实,【尸体情况】没有皮外伤。
TO all
血迹有来自行凶时被割破的凶手的手的可能吧。
好吧,现在戴着手套的人可以把手露出来吗?至少我这边是没有伤痕的。
......
你买个透光性好点的墨镜......或者实在不行喊我......
嗯不过,天沼同学的发言属实的话,第一次目击的时间是在7:55之后......但他没看清尸体反倒发现了剑玉。这个时候凶手已经处理掉了这件物品,但之后的行动又是......
等等,脚印不会是天沼同学你的吧......
【外面的草坪】
(to 洛儿)
好像也还没发现其它流血的人吧。
乱世绘学长身上的是在他接触剑玉之前了。
(to ALL)
那么......
既然最接近凶器的道具的位置都知道了的话。
是不是可以确定薇诺娜的“遇袭现场”,甚至是“被杀害的第一现场”了呢?
to天沼:
您最好别说您看窗户怎么还开着飘进去雨多不好所以就顺手把窗户关了……
TO 盲眼仔
…………………………
TO:冬坂
…我也觉得!你他妈的不准红脸,看着好恶心,我胃早饭都要吐出来了!!!
我不想和这么多傻男人待着了!!!!!
你也是傻的,坐下吧亲爱的
我是聪明男人,和我一起
你没有吊?你不是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