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回来,虽然以第一现场在更衣室为前提讨论了这么多,但我还是想坚持“第一现场是裁判教室”的论点。
如果在更衣室控制住薇诺娜,并且将她从窗外降到裁判教室的话,那她身上肯定会有这时候捆绑吊索的痕迹。
然而,死者身上的勒痕只在脖子上,如果绑在这边的话吊下来的时候就直接能把人吊死了。
(【尸体情况】)
而死亡档案上记录的死者死亡时间是7点50分,这时候外面正在下雨。
(【岛上的天气】 )
如果人吊在窗外的话肯定会沾到水,就算换了衣服头发也会湿。
所以我认为,如果有人从更衣室外下降到裁判教室的话,那只有凶手一人,顶多再加上可能存在的共犯。
下降用的工具,是用更衣室衣柜里的衣服绑成的绳索。
(【衣柜】)
至于为何凶手知道薇诺娜当时正在裁判教室,是因为他用通行证联络了对方,让她在该处等待。
薇诺娜本人的通行证已经无法解锁,故无法确认其中的通讯记录。
(【尸体周边】)
而凶手联络死者所用的通行证,我想可能就是零学长声称自己失踪的那部吧。
To白:
是的,正是因为这点,我才感觉奇怪。如果凶手使用了备用的衣服和鞋子,那么原本被弄湿弄脏的物品去了哪里呢?还是说……【衣柜的情况】这只是烟雾弹,那串脚印的主人根本就没有换衣服,就这么堂堂正正地以淋湿的状态出现在了我们面前?
To凯:
也就是说,裁判教室的窗户甚至是在雨后才打开的,而且开了一段时间之后才被关上?
To平等院:
如果是这样的话,关于您提到的自相矛盾的动机……我赞成目前我们掌握的信息,或许并不是同一人所为。【观众席上的物品】在我来时,这个本子还不存在,但是在灯光重新亮起来之后,突然出现在了观众席上,被发现的时间是19:45左右。我个人倾向于是有人事先把这个本子带进来,在灯光暗下来时放在了后排座位上。而做这件事的人是没有多余的时间前往裁判教室将布朗小姐悬挂在投影仪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