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吧,我就说你最好别说话。
To金成:
我认为被怀疑是您咎由自取,金成先生。
To所有人:
我个人的意见是在这种场合把金成先生当成喜欢把水杯从桌子上推下去的矮脚猫就好,不用太理会他的发言。我们继续讨论凶手的活动吧。
如果千喜良小姐、海道先生以及俄瑞波斯先生和菲尔德先生那边没有什么其他的证言,是否可以认为时间轴为:
19:30之前,凶手与布朗小姐在更衣室发生争执,并用更衣室的物品导致布朗小姐晕厥→凶手通过垂直搬运的方式将布朗小姐自更衣室的窗户运至一楼导致布朗小姐身上的分散伤→凶手出于某种考量将布朗小姐悬挂在裁判教室→19:50布朗小姐因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