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院裁判”裁判场

“审院裁判”裁判场

拔地而起的大审院,充当审院裁判和班级裁判的场所。不需要担心站上证人席就有被指认为真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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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述7

    陈述7

    目隐 觉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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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在意的时间点......遇袭的10:47,白同学死亡的10:57,摄像头记录的时间点11:00,水位飙升的11:20。   

        

    11:00已经进水的话,或许可以证明当时玻璃已经破损了?而这个时候伏击者或许已经在才能教室内了。要说这个时候他做了什么导致摄像头跌落,目前确定的行动里破坏电脑桌是最有可能的。【漂流家具】【隐藏摄像机】    

        

    不过,这样一来破坏电脑桌就是故意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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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言1

    证言1

    塞缪·加西亚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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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间不过32分钟的时间,犯下这些事情的人要么具有超高的行动力与执行力,要么就是提前计划与演练了很久。

         

    DAY4时我发现自己才教内的资料书籍摆放位置有些微妙的错位,于是委托卢卡帮我制作了监控用隐形摄像机,同时解除了维拉的紧闭。检查那枚摄像头后能发现里面留下了11:00的记录,显示此时才能教室正门已经打开,在遭受到不明冲击后摄像机跌落水中,随即损坏。 

       

    关键点在于11:00时才能教室内部已经进水,不知道袭击者做了什么才使得11:20时水位才开始急速攀升的。以及入侵我才能教室的人恐怕也是特典的持有者,这样一来完成包括演练在内的这套完整计划,执行者们少说要掌握4枚特典才行,至少有2人参与到了计划中来。 

    最有可能的就是白同学了,因为他曾在日常期间出入过我的才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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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塞缪·加西亚:

      【隐藏摄像机】塞缪•加西亚在day4发现自己才能教室有外人入侵的痕迹,为此他在电脑桌上安装朝向门口的隐藏摄像机。此时摄像机已经因浸入海水而损坏,只能辨识出一段11:00左右正对着已经打开的走廊门的镜头突然摔落地面再被海水浸没的影像。

      2023/09/17 22:25:16 回复
  • 【陈述2】

    【陈述2】

    金成乱世絵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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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凯

      

    嗯嗯嗯嗯~~~~凯前辈这次说的倒是挺对捏~~~~

    已经确定的应该就是这几件事了吧~~

    不过现在的问题是~~~它们发生的顺序,以及如何将它们连接起来

    诶呀串不起来呀~~~如果还能知道什么时间点发生什么事情就好了~~~【敲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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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述1

    陈述1

    乔尼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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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呀!我是机器人这件事被发现了!  

       

    (因为冷场而趴下)  

        

    能拿到特典的人挺多的吧,那个虫虫我也买了两只呢,虽然有一个用来玩了……没想到居然被用在了我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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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述4

    陈述4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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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仅限两人,包括残肢”这样的规则,应该不会意外得知吧。我想不到有谁会随身带着别人的残肢。

    ……除非真的有人想要偷带人肉进去给维拉吃……

    不过,还是不考虑那种可能性的好!

    我更倾向于袭击者是在无法启动的电梯前临时想出了新的计划。

     

    目前能够确定ta做了的事——

    其一,通过电梯周围散落的工具和血迹可以知道,ta一定试图与尸体一同乘坐电梯——然而由于携带了一具尸体外加第三人的残肢,电梯始终无法启动。

    其二,ta灵活利用了自己已经穿着的潜水设备。潜入海中后,用渔枪从外侧向内打破了玻璃,进入地下室——同时渔枪从侧面打破了塞缪的电脑。

    其三,ta将书柜推倒,将地下室与走廊之间的门固定住——这时,塞缪的眼球应该也就失去了作用。

    其四……10:57,将清岚溺死在海水中。

    其五,将清岚搬运进才能教室……

    但搬运是在溺死前还是溺死后?是在固定住地下室与走廊间的门后通过电梯带尸体降下,还是放弃电梯、利用外骨骼将尸体随海水一起灌入地下室……目前似乎还无法确定。

    至于走廊上的通行证……我想它应该可以表明,袭击者最后一次离开时没有乘坐电梯,而是通过破碎的观景玻璃,从海中离开。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确定这些事发生的顺序和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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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述1

    陈述1

    千喜良 五月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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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塞缪,维拉 

       

    就算是临时起意的灭口行为,袭击者也必须事先了解保险调查员才能教室的构造,至少应该知道“正常进入”的方法,因此袭击者才夺走了加西亚先生的眼球和通行证。 

    然而,除此之外更进一步的规则,比如“残肢断体也会被视作一个人”这一点,袭击者事先真的知道吗? 

    这种事情除非是和加西亚先生熟悉的人否则一般不会知道吧? 

    还是说凶手并不知道、对凶手来说是一个意外情况? 

    临时起意的行为肯定不如事先设计过的计划来的缜密。 若是遇上预料之外的状况,得随机应变才行。 

       

    to阿特,阿比留 

       

    控制住约翰逊先生的“机生虫”作用时间只有10分钟,当时加西亚先生也已经拉响了警报。 

    就算没车只能步行,从科技馆到实习栋D也只需要30分钟,全力奔跑的情况下耗时会更短。 

    如果袭击者有使用过电梯的话,我想顶多只有上下一次而已,而且还必须争分夺秒地行动。 

    ......那个外骨骼,在陆地上也可以“加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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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述3

    陈述3

    泽维尔·阿特拉斯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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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唔……如果我没有记错,那个倒在门口的书柜,与其说是堵门,其实更像是用来卡在门口,使门能够一直维持开启的,毕竟门很有可能被水流冲击而中途关上。  

    虽说书柜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挡水的灌入,但这样密闭性就应该差多了……目前我还是不能确定这样的布置是在办公区淹水前还是后完成的。【倒下的书柜】【室内汪洋】【漂流家具】  

    假设是在淹水前,也就是说袭击者必须先从电梯进入才教完成布置,且在11:20前不久才击碎玻璃,海水直接灌进办公区和走廊。结合白的死亡时间在袭击后10分钟,袭击者应该没时间去才教完成布置,就得先将白带到海中溺毙并留在海底,然后进入才教,从内部击碎玻璃,再将白的尸体带进去……这样的话,电脑桌被破坏可能只是一种误导,似乎也没有特别的必要?【白清岚的尸检报告】  

    如果是在淹水后,袭击者就无需经过电梯,直接从外部击碎玻璃将白带入。但在这样的情况下,水压、被冲积的家具都会对朝内开门造成困难……走廊墙壁上的破洞,是否可能就是这样留下的?因为走廊密闭性太好,袭击者用标枪击穿墙壁、钉至对面,使水能够较缓地灌入走廊。当两侧压强差减小到一定程度后,袭击者就能打开门,去走廊搬书柜卡住门,然后从海中离开。【走廊墙面破损】  

        

      

     

    卡门和洞穿都是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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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乱说的2

    乱说的2

    小锻冶 霸王花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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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携带眼球打开门禁,用书柜卡住,第二次从海里带下白,此时的白已经溺亡,随后破坏电灯,并从破洞离开。

    然后发现被冲走的家具对联通两个区域的门造成了堵塞,第二次打洞可以是防止走廊进水太慢的保险手段。

    毕竟袭击者似乎很想让后来的人陪葬,以现在的情况来看多杀几个人和一开始不一样了。借着机会把车中另外的目击者杀死对凶手逃脱没什么损失,更何况目击者还是经验阅历比较多的人。

    全部灭口自然是袭击者乐意看到的,要是个别逃脱的话,还能赌会不会因为幸存者亲手启动了“电梯机关”而被算作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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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述2

    陈述2

    泽维尔·阿特拉斯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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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塞缪  

    ……嗯,玻璃很有可能就是这样从外部被击碎的吧。  

    但是我想,这点发生的时机仍有待讨论。玻璃整面碎裂,才能教室的办公区很快就会被海水灌满。而11:20后我们乘电梯下行时,走廊仍未被灌满。就算是这一区域的密闭性足够好,延时了淹水,但当时的水位却是以肉眼可见地快速上升……也就是说,那时袭击者可能才刚破坏玻璃不久,或者刚刚动了什么手脚联通办公区和走廊、加速水流灌入。  

    然而白的溺亡时间是在袭击发生的十分钟后,我们下电梯的二十多分钟前,疑点似乎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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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述5

    陈述5

    维拉·冯·肖格兰特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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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众抢走才教主人的通行证和“虹膜”,不就像拿着喇叭大声广播——“嗨我要去趟你的教室!”一样吗。

      

    虽然白的计划看起来是临时性的,作出如此安排的袭击者果然还是有一套短期的预谋吧。

    所以在带走白,把他丢入保险才教后,才仍然选择跟随进入,用书柜从走廊侧堵住门,打碎头顶的灯泡……配置这套用来算计接下来必定,也只能从电梯下达才教内部的人员的机关。

      

    让我有些困惑的是电话亭……也就是电梯入口处留下的血痕和白的昆虫学工具。也就是说他在车祸之后曾被放置于此?

    这是否能证实袭击者至少两次往返于电梯,分别携带了眼球和白的身体?

    但这样的推论却又与电脑桌侧面,和海景玻璃的裂纹中心所对应的破口发生了矛盾——要形成这个方向的贯通状痕迹,袭击者所处的位置应是教室之外的水体。

    除非,他将昏迷的白放置在电话亭,自己却转而从水下破坏玻璃进入教室,再使用电梯回到一楼将白搬运下来……是不是也太多此一举了?

    走廊的另外两处洞口又是为什么而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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