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地而起的大审院,充当审院裁判和班级裁判的场所。不需要担心站上证人席就有被指认为真凶的风险。
而且很奇怪的是,按照灯塔的横截面结构来看似乎是上窄下宽的等腰梯形,人要怎么从瞭望台的地方越过二楼的平台摔到出入口的地面的?人的质量在正常自由落体下怎么也不能摔个曲线出来吧?
TO 冬坂君
做到“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就好,我也在期待冬坂君能做出怎样建设性的设想,其实没有说出口的假设还有许多,但都因为支撑的证据不足而被否决了。
我觉得四王天小姐说的很有道理,凶手需要的可能就是闭合或打开状态的手铐,仅靠这个就能达成他的目的,而不需要再次解锁。
to 塞缪:
…就算是超高校级,也只有拥有相关方面才能的人能做到这种事吧。如果不会使用的话,下场就会和平方丈一样摔得很惨吧…
没想到塞缪前辈也会有这样异想天开的思路…
to akn:
…比如本来想烧死平方丈,结果一不小心把他人推下去了?
但是这样的话鞋子怎么解释呢…啊,不过鞋子怎么没有被烧到的迹象…
TO 乔尼
啊哈哈约翰逊前辈真是幽默啊,要是这种不幸哪天发生在我身上,前辈请伸出你的手吧。
TO 小茜
确实只拿走手铐不拿钥匙这点很奇怪,而且凶手是有怎样的自信能在活动中不会发生不小心关上了手铐这种行为,除非这幅手铐的目的并不是要去“拷住”什么,而是有别的用途。毕竟大家在【沙滩】发现它的时候已经是闭合状态了。
手铐....
请等一下,我有不能理解的地方...
为什么凶手只拿走手铐不拿走钥匙呢?
手铐这东西能不能扯断手应该是一个未知数吧,如果没有扯断手腕的话,凶手打算怎么回收手铐呢?还是说本来凶手没有打算回收手铐?
【检察官的才能教室中的手铐】
to塞缪学长
如果按照学长所说的那样,那么凶手应该一开始就准备好了手铐和引发火灾的东西....
那么手铐也是案件的一环,既然如此凶手可能本来只是打算把死者挂在上面让他死于火灾吗?
间量尺同学会掉下来完全是个意外...吗?
如果按照塞缪前辈所说的凶手是通过自制的降落伞离开,那么就不会需要额外的爬塔手段,灯塔外侧留下的焦黑痕迹就只可能是作为引线而存在的绳子了吧?
事实上使用了降落伞的凶手只要在塔顶点火然后飞走就可以,无论是攀爬绳还是引线都不需要了,那么这个焦黑痕迹的存在是……也可能是某种机关的一部分吗?
To 塞缪
嗯,我觉得把紫苏从灯塔上扔下去就算他抱着你说的东西,爆发出毕生潜力,也救不了自己。
但我们是“超高校级”。
能做到常人做不到的事情才能算作是“超高校级”吧?
同意白氏!
”如果凶手已经事先撤离了塔顶的话,坠楼或许就是某种自动机关运作的结果。“
的这句话!!
如果我做凶手的话,一定会事先撤离,努力做出不在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