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我接下来的言论致歉,但现在既然站在裁判场上,“调查员”的身份是要优先于“学长”的,抱歉。
TO 千喜良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把你的“相信”贯彻到最后?
我相信你的能力足以独自撑起舞台,即使那是为双人表演而筹备的活动。你既然觉得海道同学一定会回来,那么就让演出继续,直到他在中场登上舞台——这样不也可以吗?
我实在无法理解你的逻辑,为什么说着相信却最后选择中止演出?最合理的解释便是,你是在诱导海道君的行动,而且你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只要他出门寻找通行证,你就可以完成接下来的步骤,并且为自己制造出现在众人面前的不在场证明。
……除非你是非常不擅长与人沟通的孩子?虽然从言行看来也有一些……
拘泥于细节反而不利于整体性的推断,这场裁判的最终目的是找出杀害了布朗同学的凶手,只要能达成这个目的,案件的部分细节我想是可以割舍的,毕竟也不用出具事故报告书。
那么我从整体出发梳理一下“凶手的行迹”吧,这里只谈已经确定的部分。
凶手的事前准备:
查看金成君的笔记本
偷走海道君的通行证、金成君的剑玉和笔记本
准备作案工具的麻绳
犯案时的经过:
在“地点A”与布朗同学见面,用剑玉将其勒晕。
在“裁判的才能教室”用麻绳吊起布朗同学,之后通过“某种手段”制造成密室,通过窗户离开。
勒晕到死亡之间存在时间差,凶手会进一步制造“不在场证明”。
这就是已经推导出来的大致流程,或许已经可以缩小嫌疑人范围了。虽然掌握到的事实还很少,能用仅有的线索能推导到这一步大家已经很厉害、很努力了。
窒息到完全死亡应该需要5-7分钟。虽说黄金救援时间比这个更短……但总之将已经昏迷的人吊死确实是不需要凶手在现场的杀人方式。
如果凶手是布置好现场便离开了房间,等待昏迷的布朗死亡,随后远程操纵投影屏的话,可能在开始下雨之前就不在裁判的才能教室了。
但这样的话,窗台前的水渍又是怎么回事…?
我希望海道和千喜良详细说明一下你们是何时开始准备夜场演出、什么时候发现物品丢失、又是什么时候离开演出现场找东西的。
既然先前的讨论提到过将布朗勒昏的现场有可能是更衣室,那么演出前应该在更衣室待机的二位的证言或许会成为更衣室是否真的是第一现场的作证…如果不是的话能够排除一些错误的方向也是有益的。请好好回忆一下。
to海盗领
…………算了,责备您也无济于事
毕竟千喜良小姐和前辈都是职业的演艺人,如果支走海道前辈并非凶手计划中的一环的话,我想千喜良小姐应该会阻止前辈离开live现场才是。演出和舞台对于演艺人来说意味着什么,我想应该不必通过我这个没有登上舞台的人来诉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