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地而起的大审院,充当审院裁判和班级裁判的场所。不需要担心站上证人席就有被指认为真凶的风险。
呃……或许我们也可以先从另一个思路思考?天沼先生捡到剑玉时雨已经停了,或许剑玉是在雨停后被丢弃在草丛里的?那么大的雨,如果上面沾了血,很快就会被大雨冲干净吧?
to 紫苏p 写怀p 平方丈non
这样看来剑玉上的血迹很有可能来自凶手?我的手上可是什么都没有的哦~~(展示)
to 塞缪p
的确~我也觉得有手套的人不会蠢到摘下手套行凶来着~
所以之前那么多疑点其实都是天沼一个人导致的。
第一目击者,消失的剑玉以及窗前的脚印。
不过就像五轮同学所说、裁判小姐可没有皮上出血的地方,还是说那个血迹是栽赃用的?
TO 阿比留君
摘下手套也没用,戴着手套行凶的话,手上也不会留下伤痕。
TO 白
在偶像才能教室也能把这物件丢下去吧。
To五轮
那会是谁的血?是有人玩剑玉受伤吗?
to怀师傅
或许是布朗小姐的颈饰?
把她的颈饰垫在勒住的地方和皮肤隔开的话,就不用另外找别的物料垫在中间了
…………
to:akn 陈述19
……根据《刑法》第百九十六条,在凶案现场拿走物品可能会被认定为破坏现场的罪行,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二十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to:洛儿 陈述2
死者身上并没有能够致于出血的伤口……或许在剑玉的线和死者皮肤之间还隔了些什么。
捡
TO 白清岚
遗憾的是两间才教都拥有把这件物品丢弃到一楼窗边的草丛的地理条件。
to 夏目,金成:
…………….结束之后不要走,我去给你们两个拿小礼物——啊,还是放你们门口旁边吧!
以及,那个奇怪的脚步原来是你这家伙的?…还有请说那个背影是非常可爱的因为那是薇诺娜学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