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的反面也就是——
陈小姐的死亡是否是某位凶手计划内的?
兰塔小姐在21:30前就察觉到灯塔灯光的异样,并独自前往操纵室。
而被卡住的操纵杆,火场内遗留的本属于寄席的物品,海滩外被绑缚重物抛弃的手铐,都可以证明凶手至少对于其中一人的死亡有所预谋。
他调节灯光、点燃大火,本质都是一种吸引注意力的手段。
为什么要几次三番将人引到他的作案现场来?
为什么第一次只身前往的兰塔只是昏迷,在火灾中逆行向上的陈小姐却死去了?
如果的确只是意外,也就没什么好讨论的了。
如果其中有人为的因素,我认为必须格外关注两人在同一个地点的遭遇的差异。
譬如……陈小姐是否有可能恰好在进入灯塔的时间与正在下楼的凶手相遇?
【操纵室的控制台】
【火场的遗留物】
【沙滩】
(to 紫苏、夏目)
啊不然就是袭击沅兰学姐的时候,凶手已经不在灯塔里了?
......想想也是,如果“袭击”的动作只有“弄塌燃烧中的楼梯”的话,似乎也不需要用人手亲自去做——
(不自觉地看向卢卡学长蹦蹦跳跳的精灵马)
——我记得有提到过寄席那边有能够远程遥控的东西吧?用那些能做到吗?
(【定时灯和纸人偶】)
(to 塞缪)
或许灯塔本身的光源就是通过燃烧类似的燃料制造的,要引发火灾的话只要令其泄露就好。
熟悉灯塔操作的兰塔学姐却没能有效应对这类安全隐患这点确实很奇怪,说不定她在起火前就已经被控制住了。
身上没有其它外伤的话,用的是不会留下伤痕的化学方法?许多有机物燃料都拥有会让人昏厥的刺激性气味,事后的医学检查中也可能会被误认为是火场内的生成物。
(【兰塔的状况】)
不管怎样,学长说得对。
有关灯塔这边状况的讨论,在当事人兰塔学姐无法回答的情况下很难有什么进展了。
时间果然太紧了吗……
……等等,如果手铐、石头和外侧的绳索都是凶手想要销毁的证据,那么这三件东西会是手法中的一环吧?
来叶所说的定时装置——先将平方丈挂在某个地方是有可能的。这个猜想如何?先将绳子的一端绑在被拷起的平方丈的手铐上,这样就不会在他的身体上留下勒痕,另一段则是绑在装满石头的背包上,而这个背包在灯塔楼下,甚至可能本来就被放置在海里。由于石头加起来比平方丈要重,所以就形成了力学中滑轮一类的机关。而这个时候只要从灯塔顶端纵火,将绳索烧断,平方丈就会坠落。
……这之后再去通过砍掉平方丈的双手的方式来回收手铐,扔到海里吗…(继续思考)
为了避免像上一次裁判时一样不断节外生枝,我先声明留在现场的“金成”字样不是死亡讯息,而是来自于搞笑艺人才能教室的木制名牌,在本次的案件中和纸质灯笼一起充当了助燃材料。(【火场的遗留物】)
或许在这个基础上凶手还使用了难以被水扑灭的液体甲醇来引燃,因为外围虽然有燃烧迹象,却未见残留下来的燃烧物。(【灯塔的燃烧状况】)
兰塔同学要靠吸入大量烟雾而昏迷,那就需要在火场滞留更长的时间,但仅仅是为了维护灯塔而滞留火场怎么想都有些牵强,甲醇燃烧时是难以肉眼察觉的透明火焰,如果利用这点或许能够一定时间内拖住兰塔同学。
但是这种事情只要兰塔同学清醒过来后对她进行询问就好了,或许还是讨论其他两起命案比较好吧?
to 阿特&白
对吼!原来现场那些绳索啊灰尘啊的是因为陈学姐把兰塔同学背下来了啊!嗯嗯,火灾是从上往下的、兰塔同学又晕倒在楼上了,原来是这样!
可是之后的事我还是没明白耶,感觉凶手确实跑不了?就算能在外侧用绳索逃离,当时都烧成那样了难道他在和绳索上的火苗赛跑?这里是名O探柯O万O节的新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