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沙士镇某处的法庭,言语和言弹交锋的舞台。
“你能否宣誓,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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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划《DanGanRonBang》所属,“法庭裁判”专用EG。
请勿在“法庭裁判”之外的场合于此投稿、发言。
……
既然村民会做出这种事,那也不能排除其实桑原也是被村民搬运过去的吧……虽然按【外来者律法】的理解来看,警长会“从镇民手中保护外来者的性命”,但也没有确保不会对外来者动手动脚?
TO 芙芙
后墙的那个【涂鸦印痕】如果不是桑原,而是凶手留下的,那大概率是在桑原进行追逐的时候转弯蹭上的,或者为了启动什么机关,而接下来很可能凶手就用麻醉把桑原放倒了。【凹陷痕迹】
无论如何,油漆也不是那么容易洗掉的东西才是……
如果是这样,是不是只要检查可疑的人身上有没有留下这种痕迹就好了
你不也……!
………
【露胸的日本男性:…】
亚特兰君是認為桑原君身上的印记是凶手有意留下的?
to彼得【我?】
说得对啊!再仔细放大到出现像素地看千煌身上的印记,似乎有点对不上涂鸦形状?如果他因为趴在墙上才留下印记,身上沾上油漆的面积应该更大更明显……?日本人的胸肌,感觉没那么大~
所以,涂鸦上的印记确实是凶手留下的!
to 染谷陈述19
我觉得染谷先生说的对~
至于之后搬运桑原先生的方式……我觉得是不是还是像之前有人说过的那样,木板门背后存在什么暗道?
毕竟现场也没有其他搬运痕迹了?
这样啊~
你 不 在 场 呀❤
那么可以确定这个东西确实是从现场的两人之一身上掉出来的,是凶手的可能性应该更大吧。
但你却要回收的东西,某种程度上可以判断,那是你的东西?
之所以被带到现场也说明其中一人本来是打算使用它,即便如此也要说它与案件无关吗?
to:奏陈述不知道几,兔子陈述30,拉帕【陈述15】,染谷陈述19
我想,凶手可能还是顾忌到挂在后墙那边的普利兹科特吧。毕竟她可是“超高校级的鬼屋演员”,就算距离比较远可能也会像电影里的贞子还有伽椰子那样突然飞过去。为了避免被抓到浑身血迹的模样,凶手也只好放弃回收摄影机。
现在有了【破碎之影】,或许我们可以修正一部分已知的故事,来让接龙更顺利一些。
(TO:Bunny)
我不在现场,但也看得清清楚楚。
整座沙士镇都在我支配之下,我像清楚自己的每一根手指一般清楚小镇内的所有细节。
……不過從這段影片裡,可以看出來桑原君一開始是在警察局附近被人從背後襲擊,相機掉落。
隨後桑原君的角度中,他取得了優勢。金属互相碰撞的聲響應該為桑原君手上的铁锥和人影手上的鐵签碰撞的聲音吧。
最後在追著人影進到警察局后方後就被迷暈了。很有可能是人影有意的引誘的吧。
如果是這種情況下的話,人影不可能會發現不了桑原君手中還有相機。
TO:奏and梅拉尼。
bro,你说得也有几分道理,确实,如果我压低声线 ,确实能显得嗓音雄厚,让人分不清性别。
而凭我这体格,要制服桑原那样的“小身板”确实不算难——说出来可能有些冒犯,抱歉。
但说真的,要是我是凶手想故意留下“我很菜”的印象的话,我八成会搞出更多的打斗痕迹,不会把现场留得这么干净利落。
而不把这样重要证据的相机捡走,只会留下“我是个蠢货”的印象。这可跟我的风格不符。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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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警长
哎~就算你说无关什么,那个东西也确确实实被记录在镜头内了,这样的说辞要如何令人信服呢?回收了本该当做证物的东西,作为裁判的你这是否有失偏颇呀?
为了重新树立威信,不如回答Bunny一个小问题吧❤
昨天夜晚死者和凶手在警察局附近争斗的时候,警长先生是否在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