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阿卡
是这样。
不过外来者辨识证有个很奇怪的地方,根据外来者规则,身份牌除非主人已经死亡,是必须要随身携带的。这个烧焦的牌子不管主人是谁,他可以单独存在在那里,都足以说明7:30时,那位朋友都已经离世,并且因为触发了警报,所以不会死于警长的违规处刑……
…………从这个角度来说,好像大概率牌子的主人就是真澄?毕竟鬼岛小姐和卡塔穆先生都在那么远的地方,不论是七点半的时候已经搞定了骷髅石那里的一切回到沙士镇丢弃,还是在前往骷髅石前就已经杀害了卡塔穆先生或者鬼岛小姐再把他们搬运过去,听起来都有些困难……
不过话说回来,身份牌距离真澄也有一段距离……如果是亲近的人希望带走做纪念,那理论上也不应在最后关头随意丢弃在那里。是凶手为了保证真澄死亡,甚至企图利用警长和身份牌规则做以防万一的殿后处理吗?又或者说凶手不希望自己真的被认定为凶手,所以希望警长来替自己动手……
………………
………………………………
警长可是之前连一个普通的箱子都打不开。找到那湖底并且突破巴贝奇房间的层层封锁会不会太理想状态了一些?
TO 伊姆
…………
在前几次的调查中,也可以隐约感觉到真澄对于医疗相关的事情并不生疏,这样对比下来尸体上的包扎好像确实显得有些潦草了……
不过这个包扎到底是不是真澄自己所为,我也很难有定论,关于真澄的事情,或许维斯珀先生会更了解一些。
TO莲:
“嗯,这边卡住了稍微把视线切换到另一边,感觉不妨为一种思路。”
“但是怎么说呢……7:30左右的时候,你们已经在中央湖看到烧焦了的外来者辨识证了吧。那么不管那个是真澄的、卡塔穆的还是爱丽丝的,都说明那时候巴贝奇房间里面应该已经起火了吧。”
“结合真澄身上的烧灼痕迹,以及爆炸测试,很难不联想是他制作了定时炸弹准备爆破……不过如果炸弹是他做的,他应该不会把自己炸到才是。但无论如何,既然目前搜查结果没有发现其他地方有起火点的话,就说明真澄身上的烧伤应该是那时候留下的。”
“也就是说,真澄即使是卡塔穆的目标,也没有去骷髅石那边的时间。案发当时,真澄应该确实在巴贝奇的房间这边。从这一点上,我是相信真澄与骷髅石那边的案子没有实质性牵扯的。”
唔......
有“存在第三者”这个前提的话,也不是完全不能解释现场的痕迹呢......
不过,这样一来好像又产生了新的矛盾:
比如说,坑洞内没有足迹,“第三者”是只在坑洞以外活动吗?
又比如说,卡塔穆先生恰好被钢板腰斩这件事,如果不是偶然事件,在他已经被枪杀的情况下,又为什么要多此一举?
另外,光靠对这些问题的推测和猜测,好像也找不出太有力的、能用来描述凶手的特征证据。
乌尔苏拉小姐有在尝试排除法呢( 【我也没想到这个表情能用在这里】)。
不如我们先把【骷髅石】的案件放下,把注意力转到【湖底设施】的染谷同学那边?
有了那边的答案之后再回过头来看这里,搞不好就会发现新的突破口了。
你瞧,持有【超认委任书】的染谷同学,不也有可能是卡塔穆先生的目标吗?
(TO:阿卡)
1.
“目击”即是“看到”,我不认为这是很复杂的概念。
如果要追究的话,“视觉建立”的最后一步是由“大脑皮层的视觉中枢”完成的,那就以此作为“目击”的标准吧。
你说的这些情况全都共享同一个大脑,自然只会被视为“一个人”。
2.
何为“无法被处刑的存在”?
外来者之中应该不存在“不会死”的人才对。
你的问题不成立。
3.
请你再确认一下“外来者律法”:
“(12)当凶手以外至少3人发现被外来者杀害的尸体后将播送尸体发现广播......”
唯有被外来者杀害的死者才会触发“尸体发现广播”和“法庭裁判”。
作为【警长】的【我】不会“杀死”外来者,只会遵循规则指示应该被“击毙”的对象。
TO老板:
“唔唔唔,虽然按照之前的规律确实可能是尼克希没错,但总感觉如果如果真的是她的话,还有一些事对不太上。”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枪击是自下而上发生的、现场痕迹只有爱丽丝和卡塔穆的滑行痕迹、第三人明明可能存在但是现场关于TA的痕迹不多是吧?”
“结合之前说的卡塔穆身上绳子的用途,我在想会不会有另一种可能性……?”
“假如,我是说假如,卡塔穆是被吊起来的时候,被人从乱象的位置开枪射击,之后那个人再把枪和弹壳一起丢下去,能不能也造成这种痕迹?我之前也说了,这种系在胸腔位置的绳结也有可能是在做临时起吊用的安全带。”
“不过就算有这个可能性,按照之前的说法,还是绕不开第三人爬上爬下的可能性。”
不不不——不不!!
只要猎奇就可以了吗?有肢体切断和血的元素就足够了?!即使毫无设计感也没问题?!这种程度也足以让现在的客户感受到震撼人心的惊悚了吗?!
别接受啊——!稍微从美学什么的角度质疑一下吧——走进鬼屋的时候期待的不会是这种场面吧——不,等一下首先就不该有真的死掉的人类!!
想要申辩的唯独只有~啊!如果要在场景中使用滑轮这类的绝对会令人出戏的辅助道具!!我死也不会把它们暴露在大家一抬头就会看到的位置的!!!
况且——
只因为外部的场景是巨型骷髅,就把尸体的头颅作为对照,切断却随便丢进沙坑?!我的大脑会因为想出这个生硬的提案而羞愧地用脑浆淹死自己的!
就算要用到头~果然也还是把这边的两个都拿走,放置在骷髅的眼眶位置,再转向外部用那空洞的,隐藏在阴影中的眼睛俯瞰即将到来的人们要更有意思……还刚好是一男一女,一左一右呢……(走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