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沙士镇某处的法庭,言语和言弹交锋的舞台。
“你能否宣誓,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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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划《DanGanRonBang》所属,“法庭裁判”专用EG。
请勿在“法庭裁判”之外的场合于此投稿、发言。
(按倒在桌上)
是我怎样?我们马上一起下地狱。
下地狱去吧!!!!!
nice punch!!!
TO 未言人
够了!!!
未言人!Espèce de salaud !(你这个混蛋!)
怎样?还能怎样?!现在的事实就是你杀了兔子!还想害死我们所有人!你这个混蛋,现在竟然还敢露出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我们凭什么相信你?我真是忍你很久了!!
(TO:ALL)
呔!倒反天罡!大逆不道!
区区外来者还敢跟沙士镇的统治阶级叫板?!
我可是很好心地把“【警长之眼】的使用权限”当做特等奖发出去了。
本以为可以助力各位的自相残杀,没想到给我整这一出!
不仅躲在这已经不再使用的废弃裁判场,还用投影装置伪造我的形象和言语!罪无可赦!罪无可赦呀!
那你处刑,那你处刑呀!
没有什么影响五感的认知滤镜,这里只是全息投影在某个废弃的地下空间搭出来的布景,我也只是用了变声器,是最基础的科技。
我不是黑幕,没法使用那些……但是兔子的确是黑幕。
在昨天的停电中,只有他受到了只会对机械有用的脉冲影响,而且从半夜3点昏迷到中午一直放在外面都没有被击毙。他不是黑幕是什么?所以我就趁乱把他杀了,怎样?
……
虽然无法解释黑幕死了还要召开裁判的事……但是兔子不受规则的限制又要怎么解释?他起码跟我们不一样,不是普通的外来者。
(读条中)
“……”
“………………”
“……………………”
“未言人,做管家,给大家,做早中晚饭,我,在做梦……?”
“这也是,特等奖,吗。”
“人格,都变了,吧,你们,不觉得,可怕吗……?”
To 警长
这里不是裁判场?那这里还会是哪里?!已经废弃的地方?狗坟?等等……
To “未言人?”好久不见
如果你就是取代了兔子先生的那个【真凶】的话……虽然这么想很离谱——但你小子该不会是利用那个【认知滤镜】把我们引到了你的林场里吧?!不,那也太离谱了……电梯、地下……这里不会是娱乐中心地下吧?但是已经被废弃又是怎么回事?!
你是不是搞错了什么?迟到了的人是你才对吧。
兔子先生……
TO 阿卡洛尼克【陈述18】
呜……兔子先生的头套里或许有发声装置或是变声器之类的东西……?所以只要戴上头套就会发出和之前一样的声音?
TO 警长【陈述2】
可是警长先生,这里不就是裁判场吗?
TO未言兔:
“……?”
TO听力好的:
“声音,违和,有?”
“换人,怎么,不被,发现?”
“嘶……”
TOALL:
“鸟说,躲在,这里。”
“那,这,哪?”
“他,停电,卡机?我们,幻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