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卡塔穆
【备用矿车失踪】被发现失踪的时候是搜查结束的时候。也就是至少搜查初期那东西都还在矿洞。
停电的时候是19:51,【熔炉运行记录】记录的进料不纯时间是19:32,也就是说凶手是在矿洞系统还能保持正常运作的期间启动【备用矿产】处理掉里面的内容物的,也就是19:32之前,那时候聚集在矿洞的才能者们可不止我、奏,还有丹下三人啊。
To 染谷【陈述22】、纳撒尼尔【这展开又变得可怕起来了】、阿卡洛尼克【续】
嗯~如果不是又出现了什么意外情况,或者有秤砣一样沉重的感情作祟的话,通常而言两名死者就该对应两名凶手吧。
除非各自手上都已沾染命案,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否则,“共犯”这样的联结关系,怎么看都很难稳固地延续。
始终保持沉默的那名“共犯”,想要隐藏的秘密或许不仅属于他的同伴,也包含了自己手染鲜血的事实呢。
从现在开始,是不是该以“犯人”来称呼他更好呢。
就像阿卡姐姐说的那样~【杀了小锻冶霸王花的人】和【杀了爱因涅尔德·奈赫斯特的人】,未必是同一人。
一位可以穿过水路,勘察矿洞,甚至做了预演,主动谋划今日的罪案的犯人。
一位懂得日语,曾返回刀匠的死亡现场,破坏了死亡信息并抽取她的血液的犯人。
To 卡塔穆【假如他们2v2同时叛变】、阿卡洛尼克【陈述21】【陈述22】
……唔,但如果说是完全的预谋犯罪、合作杀人,现场似乎并不会留下如此多的冗余记录。
我也更倾向于最初的“组队”,和最后的“组队”情况并不相同。
作为人事部的共犯的A,作为刀匠的同伴的B,前者移动了矿车,后者修改了死亡信息——也就是身为原定的受害者的B,却和犯人A达成了合作的共识吗。最终的结果则是,爱因和刀匠都被背叛并杀死了。背叛者们一人手持一条人命,皆大欢喜~
难怪~“那两个人怎么好像各怀鬼胎,又熟又不熟的”。如果是因故临时组成的队伍,在氧气有限的现场必须立刻匆忙重新分配“战利品”,也就可以解释了!
9:55时B、C区内的人都曾有机会离开,然而刀匠却又在9:56重返C区,被关在里面窒息而死……再也没能走出去。
虽然还不清楚当时具体发生的事情。但如果这一事件导致了其中的一名犯人,被沙士镇的规则判定为造成了刀匠的死亡的真凶……临时的入伙,冒险回到刀匠的死亡现场,以及协助另一人完成对爱因的击杀,就都有了充足的理由。
TO杏:
“击杀赏金猎人能得到的奖励,刚刚确实都讨论过了。”
“嗯……不过根据矿道的履带,推测出矿道的矿车能进入制砂工坊与锅炉房,也不是什么难事吧。”
“还有发电厂那边也是……”
“至于生产砖块,是我和纳撒尼尔在day10炸断铁路之后才发生的事,如果想大概知道砖头制作完毕并且运到山顶的时间,应该是当时因为我们的大爆破被困在山上的四名可怜男子之一吧。”
“正如卡塔穆总结……”
“【寻人时在矿洞】【曾经在制砂工坊或者锅炉房打工】【参与过讨伐赏金猎人】【被困在了山顶】。”
“那好像需要打决赛的就只剩下弗朗西斯和奏了。”
……这种规则,大家都是第一次听说吧?臭鸟是第一次提起这种规则吧?
能够满足臭鸟所说的状况的霸王花同学的一部分的重量是…77kgX5%=…嗯……喏呣、喏呣……七十七乘五除以一百……诶多、诶多…是3.85千克!
消失的4千克与这个数值相比,是不是有点太极限了?
像是早就知道这条规则的人卡在这个数值上做的手脚一样。
毕竟按真澄同学所说的数值来看,霸王花同学身上还有没放干净的血呢。虽然这么说很对不起霸王花同学,但凶手如果想保证事情像自己预想的一样发展,把霸王花同学的血全都放干不是更稳妥的做法吗?
这个情报也是打那个什么赏金猎人的奖品之一吗?
而且从这个计划来看这个人也对生产砖块运抵山顶的时间有大致的了解…
在矿洞打工过,而且参与了赏金猎人讨伐的人…好像还不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