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凶手非要选择在9:00动手的理由也有了。”
“因为亚特兰会在晚饭时点到,发现失踪的人才会有人去找人,有人去找人才会有大量的人去爬山,而在10:00左右完成谋杀并且制作成的血肉合金砖在这时候才会被放上山顶,然后触发尸体发现警报,这样大家就会理所当然认为那块砖是完全由爱因涅尔德构成,同时制造触发how同学尸体发现警报那里的三个人里没有提前目击过尸体的人或者凶手这一假象。”
“嗯,凶手很聪明呢。”
“……”
“也就是说,山顶的砖头写的是???而非爱因涅尔德,是因为那是爱因涅尔德与how同学血液的混合物所致?”
“而伊姆、杏和苏黎世只能算是目击该混合物的人。”
“那么这样的话,说不定发现how同学的三个人里,还有在山顶发现砖头的三个人里真的有凶手和共犯呢?”
“而为什么非要在搜查的时候处理矿车和矿车里的内容物,大概是因为尸体警报已经触发完毕,自己不是凶手、或者没在之前见过尸体的证明已经完成,为了避免之后又出现一个爱因涅尔德的尸体报告让大家注意到砖头其实是二人的混合物,所以才要这时候毁尸灭迹吧。”
“毕竟山顶的只是一块砖啊。”
(TO:莲)
作为负责任的“自相残杀”主持人,我当然会在一些概念的界定上制定标准并严格执行。
“外来者律法”中提及的尸体发现者,除了应符合“非杀死该尸体的真凶”这个身份以外,还有以下几个细则:
(1)目击的尸体部分超过人体总重的5%;
(2)在不同地点目击同一死者满足(1)的不同部分的多人,均为尸体发现者;
(3)满足(1)的尸体部分与其他物体以不可分割的方式混合,目击该混合物者亦为尸体发现者;
(4)尸体被包裹、遮盖,从而使目击者未能直接目睹尸体部分的情况,该目击者不会被视为尸体发现者;
(5)通过视频、镜影等方式间接目击尸体者不会被视为尸体发现者。
To 染谷【陈述26】
哦?Mister染谷对此有所见解么?我记得您也确实……对人体解剖颇有研究。失礼了,确实单从结论上来看,就像你所说的那样,【屍體發現廣播應該只需要被觀察到屍體的一部份】就可以了。那么依您所看,那位凶手会选择如何处理奈赫斯特没有被做成砖块的【剩余部分】?比如说我的话……【我】或许会选择将他们投进【焚烧炉】………哈哈,确实【熔炉运行记录】显示19:32的时候有一次进料不纯故障不是吗?
嗯……
To 尼克希【陈述14】
这是不是就符合你所说的【矿车必须在“搜查期间”,被冒着较大的风险手动送离的理由】,和【会不会是因为,直到这个时刻,矿车和它所携带的某物】……而那个某物………就是奈赫斯特剩下的部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