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逆转市法庭!
逆转裁判同人企划【异议!Enjoy the Objection!】关联E-group。
“苍堕律师,我那段话的重点就是要你拿出休息室才是【第一案发现场】的证据。”
(装作恍然大悟)
“……………………你这样…………是破防了么?没想到考了两次才拿到律师资格这件事你这么在意,如果是这样那真是抱歉。我尊重我对面的每一位律师。”
既然辩方这么说,想必是已经能够证明了吧?
关于被害人的【致命伤】是什么时候造成的!
肃静,肃静。
这里是逆转裁判,不是学级裁判……!
而且我考了几次司法考试和本案无关!重点是被害人的致命伤在哪里由谁造成的吧…!!
(想说的话都在标题和标签里)
异议!裁判长,这是人身攻击!
“苍堕律师。在你这个年纪的律师应该也有1-2年的工作经验了……我想大家应该都知道,在法庭上就是要拿证据讲话,我提出这样的观点也是合乎法理的…这件事的确一直没有解决,你的观点只是建立在虚无的假设和这群作证真假参半的证人上罢了。”
“不过算了,你好像考了两次才拿到律师资格,这次就算是我给你补补课吧。”
鹈僧检察官……我只是提出我认为被告在场下完全没有时间作案的主张,并举了一个同样可以让犯罪成立的例子侧面印证无法排除其他人的嫌疑。
如此急于否认我提出的观点,并且重新将话题引回被害人是在台上遭受致命伤导致大出血……是因为你也觉得我举的例子确实能够成立吧。
“觉得美丽又强势的团长欺负不了就转向手无缚鸡之力的伊势小姐么……你还真是未达目的不择手段……”
(扎心)
“现在的成立事实只有三点,1、被害人被下了安定。2、凶器的确是被替换的。3、原先的道具被破坏了。”
“你现在说的好像已经认定了被害人是到了休息室才被别人杀害。但是……并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件事吧?”
“之前正阳小姐也说过,下台后的被害人状态并不好,他不选择拔出刀是不是因为也感觉到疼痛,觉得被告人要伤害他所以在保留证据。而安定的药效麻痹了他对疼痛的感受,没有意识到这是致命的伤口,才在休息室中失血过多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