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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示这个的意思……难道是想说明被害人是因为提前吃了这个药物,所以即使受伤也不会感觉到原本应有的痛感吗?
“若凶案是在舞台上发生,那就与被害者顺利离场的行动存在矛盾”这个问题检方自然早就有所察觉,无奈被化验时间延误了进度——现在正好顺水推舟,继续深入讨论吧?
什么,这可是关键证据!
本庭受理更新后的证物。
这下现在讨论中的问题就有新的思路了。
就在刚才,鉴识科的同事送来了化验结果——关于因调查时间受限,此前尚未判明成分的那份证据。
【出示证据 白色粉末】
*证物详情:案发后,在舞台后台摆放被害人个人物品的桌面上发现了微量白色粉末的残留。白色粉末成分为地西泮,又名安定,有安眠、镇静、止痛作用的精神类药物。根据剂量,生效时间大约为15~30分钟。
一般以药物形式出售时是白色药片的形态。
不过这类药物听起来应该是处方药吧?为什么被害人会有这种东西……
确实是处方药……莫非被害人有睡眠障碍?
关于现场情况,作为第一发现者的两位团员应该比我们更清楚,您可以选择向他们询问。
……也许还应该了解被害人的生前情况,比如之前是否有服用此药物(及原因)、与剧团的其他成员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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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警方对上述问题一无所知(?
……抱歉打断各位热烈讨论的气氛
原来如此,被害人真是坚强啊……
(点头)
据我所知,被害人此次也是第一次演出主要角色。
虽然他的演技并不被剧团其他成员看好,但作为一名演员,他也会有演员的尊严,即使在舞台上受到了攻击,哪怕是为了不让观众失望,不让自己失望,也要强撑着完成这部舞台剧……
难道不是人之常情吗。
看来你还是想的简单了些呐。
OS:他说的还真没错……
(顺带一提这个他说的还真没错指的是没有证据而不是我们为了快速结案)
我自然是以主张我方被告无罪为前提进行辩护的。
如果想要否认我,也请检方拿出能够说服我和审判长的证据来吧…!
还是说,为了能够快速结案,你们“简化”了一些搜查流程?
(我也不知道哪里有直接证明的证据啊……但是事已至此气势不能落下……)
被害人可是在所有人的面前,起身然后下台的……
如果当时已经受了致命伤的话,怎么还能安稳地走下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