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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裁判同人企划【异议!Enjoy the Objection!】关联E-group。
【现在到底是优势还是劣势啊……】
欸——
现在、证据……没有了吗!
欸,欸 检方为什么也在一起惊讶?
因为爱世刚才为止都笑得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结果忽然之间就变成简笔画了——?!
那我只好陪你一起当简笔画了呀!?
没有了呀!
您还挺共进退的……
啊、证据……这个现场照片、或者这个机箱……都不行吗?
那个,不好意思,现在证据……
……你的意思是要我原地去给你们捞一个知道房间情况和死者本人情况的随机路人甲吗?!!
这种事要让做得到的人去啊こらっ!
老友……你这个样子如果被学生看到了…… 哦,好像也没什么关系。
我也认为那个……不太合理
如果被害者是磕碰到了房间后方的机箱,为什么书桌上也是一片凌乱的样子呢……
就算被害者不太注意房间的整洁,但是被害者是一个大部分时间都会使用电脑的人,电脑对于她来而言应该是很重要的物品,不会以那样凌乱的方式放在房间里的……
所以我也认为……被害者曾经在房间里和犯人发生过争执
如果辩方主张意外死亡,要拿出合理的证据。
本庭在此询问,辩方是否能给出这样的证据?
……两位律师的异议并没有道理。
科珀斯检察官主张的重点在于,被害人的头颅并不在机箱的旁边,相反离得很远。
而且被害人死后并没有被移动过,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害人都不可能因为【摔倒】而撞在机箱上。
那么,走廊里无法下脚的杂物堆是怎么回事?
你们想说Miss.G在失足撞死自己之前,把整个卧室的杂物都不小心碰倒在地上了吗?
而且,再怎么不小心磕碰,也很难把自己的头磕到整个人都飞出去,倒在和机箱相距甚远的位置才去世吧?
那毕竟别忘了死者的身份是黑客!
……经常使用电脑的人经常坐在窗边的椅子前,会被看到也很正常吧!!
科珀斯先生,您看那张【犯罪现场照片】,椅子的位置依然能从窗口看见的吧!G小姐平时,就坐在椅子上被看到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