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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裁判同人企划【异议!Enjoy the Objection!】关联E-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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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件时间

    事件时间

    紫礼蛇 爱世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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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主张是,事件就发生在时任先生报案日的前日上班之前到更早一天的下班之后。

    毕竟,现在没有任何证据或证言能证明死亡具体能早到什么时候,就让我在假设中将时针多往前拨弄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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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お、おお話中、失礼します!

    お、おお話中、失礼します!

    白水鑑心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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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很抱歉打断几位的讨论!

    请让我提交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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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是……

    当然是……

    酒酒井玄嗣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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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都说at least了,那当然是……“比6小时前更要久远的之前”咯?
    学塑料兄弟讲英腔助助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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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盯……

    盯……

    科珀斯·狄利克泰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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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一酱从当天早上开始,就一直身处公司了……

    那么,你主张的“早有涉及”,应该追溯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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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早有涉及?

    早有涉及?

    科珀斯·狄利克泰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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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请务必详细说明,毕竟我很想听一听辩方对这位证人的嫌疑主张。

    尸检的结果显示,【伤口出血距离尸体被发现至少经过了6小时。】而Miss.G的尸体于凌晨1点被发现。

    此外,咩咩女士的证词也显示她是于晚7点左右拜访了被害人家并发现尸体。也就是说,凶手的作案时间至少是……报案前日的晚7点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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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卡记录……

    打卡记录……

    紫礼蛇 爱世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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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这个为什么是不在场证明?科珀斯先生,如果要按将他作为嫌疑人的方向……也就是如今辩方的主张方向去想。

    只有他是在御御神小姐抵达之前不久涉及了G小姐死亡事件,这些记录才能成为不在场证明吧。

    但如果并不是这样的话,如果他早有涉及,这些正常的通勤时间只能说明他努力地维持了生活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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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吃掉证据

    吃掉证据

    裁判长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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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庭受理这些证据。

    这位证人也真是辛苦呀……一般来说,确实不会有凶手觉得深更半夜的作案会被目击到。如果这位证人那天没加班的话,或许这个案子就终不见天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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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任一的行踪:补充提交2】

    【时任一的行踪:补充提交2】

    科珀斯·狄利克泰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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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勤情况】

    从时任一家出发,乘坐地铁抵达公司大概需要约一小时的时间,还是比较远的。

    以上。虽然辩方主张他的行踪可疑,在深夜下班途径邻居家的窗前,这种违反了日本企业劳动法的行为模式也确实罕见,但是……从这些行踪记录看来,这一位的不在场证明相当完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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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任一的行踪:补充提交1】

    【时任一的行踪:补充提交1】

    科珀斯·狄利克泰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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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这位证人在报案之前的行踪……在这里,请允许我提交以下的证据,给裁判长与辩方作为参考。

    【打卡记录】

    时任一在公司上下班的打卡记录。

    报案前日的打卡记录为九点上班,晚上七点下班。

    (另外,数名同事的证词表示,时任一在报案前日工作时间从未离开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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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唯一害我有睡眠障碍只有本次庭审

    唯一害我有睡眠障碍只有本次庭审

    时任 一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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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了,谁让我要当热心市民呢。【第二次叹气】 ■关于报警时的情况 时间:夜间一点半。 目击情况:邻居家窗口有较大物品坠落,我看到了窗口有人影,但似乎不是户主,于是报警。 其他补充:警察十分钟之后赶到了现场,在那之前我并没有离开,我所在的位置,我能看到的范围内,没有其他可疑人员出入。 简单来说就是这样,以及请不要叫我一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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