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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裁判同人企划【异议!Enjoy the Objection!】关联E-group。
……你的意思是要我原地去给你们捞一个知道房间情况和死者本人情况的随机路人甲吗?!!
这种事要让做得到的人去啊こらっ!
老友……你这个样子如果被学生看到了…… 哦,好像也没什么关系。
我也认为那个……不太合理
如果被害者是磕碰到了房间后方的机箱,为什么书桌上也是一片凌乱的样子呢……
就算被害者不太注意房间的整洁,但是被害者是一个大部分时间都会使用电脑的人,电脑对于她来而言应该是很重要的物品,不会以那样凌乱的方式放在房间里的……
所以我也认为……被害者曾经在房间里和犯人发生过争执
如果辩方主张意外死亡,要拿出合理的证据。
本庭在此询问,辩方是否能给出这样的证据?
……两位律师的异议并没有道理。
科珀斯检察官主张的重点在于,被害人的头颅并不在机箱的旁边,相反离得很远。
而且被害人死后并没有被移动过,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害人都不可能因为【摔倒】而撞在机箱上。
那么,走廊里无法下脚的杂物堆是怎么回事?
你们想说Miss.G在失足撞死自己之前,把整个卧室的杂物都不小心碰倒在地上了吗?
而且,再怎么不小心磕碰,也很难把自己的头磕到整个人都飞出去,倒在和机箱相距甚远的位置才去世吧?
那毕竟别忘了死者的身份是黑客!
……经常使用电脑的人经常坐在窗边的椅子前,会被看到也很正常吧!!
科珀斯先生,您看那张【犯罪现场照片】,椅子的位置依然能从窗口看见的吧!G小姐平时,就坐在椅子上被看到了而已!
不小心摔倒导致磕碰……是很常见的小迷糊反应!
G小姐完全可能是这样的小迷糊!
更别提,这个废弃机箱的位置也很不自然。它刚好挡在了卧室的窗前……
根据一酱的证词,他深夜时常看见Miss.G的身影出现在卧室的窗口,那么,这个位置理应不该有任何杂物挡路。会出现这个不自然的位移,也是有他人挪动了Miss.G房间物品的缘故吧!
Objection!
如果被害人是失足摔在机箱上,从而误杀了自己……那么,这张【犯罪现场照片】不就有其他无法解释的矛盾了吗?
请看,照片上被害人的头颅并不在机箱的旁边。相反离得很远。
况且,死者的尸检结果显示尸斑固定,这说明她的尸体在死后应该未被人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