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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另有嫌疑人的可能性,这不是有嘛?第三人的存在。
正如检方所说,“第三人”的人选过于广泛,甚至被告本人也有可能。
那么,请双方继续就被告,或者其他人在“买凶杀人”前完成凶杀案的可能进行讨论。
……但基于警方提交的调查报告,本庭无法认可现场存在他人安装的隐藏摄像头说法。根据目前的证据和逻辑来看,御御神咩咩拍下照片并带给犬饲吉太郎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辩方坚持认为存在第三人拍下现场照片的话,需要用证据指出谁,在哪里,怎么安装。
根据双方用证据阐述的逻辑,本庭认可以下事实成立:
犬饲吉太郎因被死者勒索威胁,其秘书御御神咩咩前往死者住所并试图对其灭口。两人之间可能存在长期的买凶合作关系。
本庭理解了……也就是说,犬饲吉太郎虽然有很大概率是事件的幕后主使,但反而没有直接参与本次事件。
真是个精明的大人啊。
针对辩方告发的长期买凶杀人嫌疑,本庭将在本场裁判结束后再度立案讨论。
不过,如果辩方认为有第三人设法拍下了现场照片,用于警示、或是勒索吉太郎的话……
那我们是否可以结束吉太郎和咩咩女士的讨论,来聚焦于其他人参与案件的可能性了?
毕竟,被告的嫌疑即使在这个主张下,仍无法完全洗清……
还是说,你们想再引入其他人?
而咩咩女士则有借走吉太郎的手机,聘请他人行凶和善后的权限。她抵达现场时,被害人已经死亡,于是咩咩女士在尸体上插了刀子作为行凶的标识。
在这里,尽管辩方的说法也有合理之处,但检方姑且保留主张,认为是咩咩女士拍下了照片,并带给了吉太郎。至于吉太郎保留那张照片的理由……可以是对咩咩女士的不信任。在必要时,这张照片可以用作对她的要挟。
啊……如果要用爱情的说法,就是社长的宠爱延伸出了强大的控制欲望,“必要时可以用这份罪证,威胁她爱的咩咩女士不许离她而去”怎么样?
有时候就是这点麻烦……
…………
(“玄嗣,这次终于换作你站到这一侧来了。”)
(“但我相信,你一直都是明白的——我们头顶之上的敌人,究竟是谁……”)
逆转市的富豪真是让人大开眼界。鉴于吉太郎没有对我们的讯问回应太多……稍微整理一下主张吧。关于吉太郎的参与,我认同爱世的说法噢。
吉太郎的杀人嫌疑可以暂时排除。尽管根据【受害者电脑】,她与被害人结仇,但是从行动而言,当天没有能证明她去过Miss.G的家中。从动机而言,她即使想杀,也用不着亲自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