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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裁判同人企划【异议!Enjoy the Objection!】关联E-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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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凶器的话题吗?

    关于凶器的话题吗?

    科珀斯·狄利克泰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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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想说,鼠奈没有带爱用的凶器,所以不是她,之类的立论……鼠奈自己承认了,自己在这一行还是新人,经验不足。 

    如果还没有养成良好的买凶杀人习惯……也是正常的。

    况且,现场的杂物是被收拾清理过的,谁知道在鼠奈抵达前,球棒的具体位置呢。

    如果就放在显眼的地方,那么用能看到的凶器行凶,也并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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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像你前几分钟刚说的

    就像你前几分钟刚说的

    酒酒井玄嗣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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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讨论完全建立在“被告也是买凶杀人者”的前提下,但就像你说的那样,买凶杀人者,会自备自己最顺手的凶器行凶,因为即使是杀人犯,也无法预测目标现场到底是怎样的环境。

    更何况是知道在大量杂物之中,死者自己的,和配套的手套以及棒球放在一起的【棒球球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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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嗯嗯?

    嗯嗯?

    科珀斯·狄利克泰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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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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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可是你自己说的

    这可是你自己说的

    酒酒井玄嗣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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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狄利克泰,你要不要见识一下什么叫被自己的魔法打败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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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长:

      ……本庭寻思,科珀斯检察官也不会魔法?

      2025/01/24 23:13:34 回复
    • 酒酒井玄嗣:回复 裁判长

      老兄,在法庭上,语言就是咒,是我们的魔法——虽然我不太喜欢这样的说法,有些不太好的回忆。

      2025/01/24 23:14:39 回复
  • ……等下。

    ……等下。

    酒酒井玄嗣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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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凶杀人者……爱用的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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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小子……

    你小子……

    酒酒井玄嗣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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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话说得倒是漂亮……

    (可恶,关键的棋子被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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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的焦点是——

    现在的焦点是——

    裁判长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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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庭认为科珀斯检察官的主张……十分的有道理。

    这样就清楚地解释了证人御御神咩咩为什么会持有刀,也说明了犯罪现场照片和银行记录等证据背后的意义。

    而检方又主张被告在御御神使用凶器伪造现场前杀人,使用的凶器是那根木质的棒球棍……

    关于这一点,辩方有能反驳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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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晚上10点?

    晚上10点?

    科珀斯·狄利克泰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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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玄嗣的方向挑了挑眉毛)

    说到底……现场有什么证据,能够支持被告人自称的“十点钟接到委托”?

    就靠她的一面之词吗?

    由于她和社长通话时都采用了最古老型号的手机……在那些通话记录上,可是没有任何时间显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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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咩咩……

    关于咩咩……

    科珀斯·狄利克泰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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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为了领取赏金,她将自己随身携带的刀又插在了被害人的尸体上,并进行了拍照,留下了犬饲社长所持有的那张案发现场照片作为证据!

    那是她所伪造的,“成功杀死了被害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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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鼠奈……

    关于鼠奈……

    科珀斯·狄利克泰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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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先赶到现场的鼠奈用球棒杀害了Miss.G。

    然后咩咩女士也抵达了犯罪现场,撬开了被害人家的大门。

    或许是鼠奈见到有人来了,她谨慎起见而躲藏了起来……就这样,如咩咩女士所说,她在房内发现了被害人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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