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辩方的主张是,锐器是由咩咩女士带进被害者的家。对吗?为了防身,威胁或者杀害。
而且,我想你们正是需要这样的证据?作为“动机”。
【被害者的电脑】
你们利用警方的技术手段破解了密码,并寻找到了一些有效信息。
被害人的职业是黑客,代号为繁衍之G,真名为伊米亚,俄罗斯人,会经常盗取企业的私密文件进行勒索。
最近几次的勒索中包含了某家大型企业偷税漏税的资料,这家企业的社长是犬饲吉太郎。
咩,咩咩可不是那种崇尚暴力的人……如果能好·好·谈·谈的话。
和平谈判不成的情况,那小小威胁一下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吧。
只是刚好那天没有人应门,咩咩在想会不会是没人在家可以借机销毁对公司不利的东西……
而没有报警当然是因为,咩咩的公司和G小姐有恩怨,如果报警了的话会给公司惹上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