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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裁判同人企划【异议!Enjoy the Objection!】关联E-group。
“那鼠鼠是想得到一酱的工作么……要是天天凌晨才能回家的工作…………鼠鼠………………并不是很想得到………………毕竟是【偷】…那就是要变成自己的东西啊………”
“那样的工作…………鼠鼠宁愿做家里蹲…………”
【因为觉得太荒谬了而不知道说什么。】
裁判长!怎么忽然又觉得对面的话有道理了,诶——
下一个争论点……是入侵了一酱之家的到底是猫还是老鼠吗!?
如果说一酱的家中被偷走了什么……
虽然不知道怪盗如何衡量价值,如果是按照“每人心中最有价值的东西”来考虑……在一酱的心中最有价值的,应该是工作吧!
所以鼠奈把他变到了法庭上。今天以后,说不定一酱就会因为连续旷工而被开除了啊……!!!
检方主张是鼠奈从一酱的家中只带走了一样东西,他的工作!
原来如此……是小猫啊。
辩方这么一说,本庭突然觉得小猫也很有道理……
“怎么……又再说鼠鼠是盗窃犯……扛起一个尸体就很累了我不会再去给自己增加负重的呀!……”
“………………果然,其实检察官们也不知道到底是谁撬了一酱家的锁,就把所有罪行都按在鼠鼠身上……鼠鼠……在检察官眼里就是可以塞入任何一个形状的洞里的圆柱积木么……”(委屈)
通过窗户进入房间,把一切推倒,一只调皮的小猫也能做到!
不如说,小猫最擅长了!
请不要质疑我委托人的职业素养和认路能力!
(点头点头)虽然鼠鼠是新人但是也是经过了严格的培训的!!鼠鼠不会认错的!!!
因为时任先生在我的询问中回答自己有可能没有关好窗户。
但无论如何,根据目前的证言和证据,除非有人能推翻证人时任一的不在场证明,这位证人参与到案件中的可能性似乎已经被排除了?
……但假如事情如科珀斯检察官所说,那么似乎逻辑就完全解释得通了?
被告人错误地走进了这位报案人的家中,发现走错之后退了出来转而来到被害人家里……虽然报案人家中没有任务目标,作为怪盗,被告人仍然忍不住翻了翻报案人的家……
被告毕竟有偷盗癖……忍不住也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