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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刑侦知识没有白学,人死后血液会停止流动,导致死后的创伤出血量会减少。
那么在对比两者看似都像是致命伤的头部钝器伤和心脏贯穿伤,哪个才是真正的致命伤呢?
两位检察官大人……并没有看不起嫌疑人!
关于这件事,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辩方律师说的很有道理。
检方主张尸检报告上的脑后重击是致命伤。按照本庭理解,那些细碎的伤口可能是被告人抛下麻袋时导致的,但胸口的贯穿伤又是什么呢?
这个伤口是否有讨论的必要?
请检方,不要把我的委托人当作这样不知所谓的笨蛋!
如果要说始终只有北流小姐参与,造成胸口伤的那把锐器在哪里呢!?
这么明显的疑点,要说北流小姐是凶手还太早了!
于是检方的看法就变成了,我的委托人不知何时入室,用球棒杀了死者G小姐,然后不知为何扎了死者一刀,又去别的地方扔掉了一把能扎穿心脏的锐器,却特地把凶器擦得干干净净留在现场。
最后,她又亲切地回到室内被逮捕。
请看,这份不受重视的可怜报告上提到,死者除了脑后受伤外还有心脏贯穿伤,甚至此外还有更多伤口。
先不说死者身上有诸多伤口比起抢劫更像仇杀,其中提及了胸口出血量少,我相信拥有足够刑侦知识的各位完全能判断出这是死后造成的伤口。 (出示证据【尸检报告】)
是呢……总有些群体需要被更多关注……不仅仅是我那被诬陷的可爱委托人,还有这份只被一笔带过的尸检报告。
哈哈哈哈,优秀的叙述,就是这样,若田检察官。如果你不全力以赴的话,可就要轮到我对你失望了。
哼……原来如此,主张被告在之后回来清理现场。
顺带根据白水警官所说,“凶器”,这柄棒球棒(重音),是在案发现场被找到的。根据你们说的,凶器被擦得干干净净地,放在案发现场……
呵呵呵……你们不觉得这个现象很有趣吗?
对吧,紫礼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