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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这份不受重视的可怜报告上提到,死者除了脑后受伤外还有心脏贯穿伤,甚至此外还有更多伤口。
先不说死者身上有诸多伤口比起抢劫更像仇杀,其中提及了胸口出血量少,我相信拥有足够刑侦知识的各位完全能判断出这是死后造成的伤口。 (出示证据【尸检报告】)
是呢……总有些群体需要被更多关注……不仅仅是我那被诬陷的可爱委托人,还有这份只被一笔带过的尸检报告。
哈哈哈哈,优秀的叙述,就是这样,若田检察官。如果你不全力以赴的话,可就要轮到我对你失望了。
哼……原来如此,主张被告在之后回来清理现场。
顺带根据白水警官所说,“凶器”,这柄棒球棒(重音),是在案发现场被找到的。根据你们说的,凶器被擦得干干净净地,放在案发现场……
呵呵呵……你们不觉得这个现象很有趣吗?
对吧,紫礼蛇律师?
听好了,若田。虽然我是你的老师,你很紧张,但我也只不过是刚拿到律师徽章一两年的“新人律师”。
而且你身为检察官有自己的立场和局面,我们手里证据有限,对于你们来说是顺风场才对。
给你一个机会组织语言,主谓宾说全,一句话复述你们所主张的被告犯案行动,附带时间。
对我而言……一杯伯爵奶茶就很有价值,但爱好因人而异,也有人喜欢一些容易被他人视为无价值东西……因财而抢劫乍一听很有说服力,但要用这个指控北流小姐还早了些。
我想确认一下,检方认为北流小姐就是在当晚随机入室并杀人,没错吗?白水先生的叙述中只涉及了当日一词,可是一天有24小时,给出这样的作案时间实在太过宽泛……
嘶,习惯休闲时喝茶了,现在工作时闻到红茶味我也有点馋了。 我有一些我朋友从英国带来的上等红茶,之后要不要给你带一点?
好呀,我对您的美意会心怀感激,若能在胜诉的庭后喝茶就更有别样的美味了……
正如白水刑警所说的这样……被告行凶的前因后果已经很明确了。
虽说如此,辩方还有询问的权利,如果询问后发现了哪里存在矛盾的话,不妨用证据指出?
好的,我认为自己的主张已经很明确,但既然您有需要,我不介意再重复这一点。
嫌疑人北流鼠奈小姐已经承认自己是一名随机作案的盗贼,我们认为她完全具有为财杀人的可能性。
嫌疑人称只偷盗自己认为有价值的物品,虽然可能与世间标准的财物概念不太吻合,但为了方便讨论,请允许我暂时使用这一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