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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作案动机的话……刚刚的陈述里是不是已经提到过了?
入室抢劫被发现故情急之下杀害了屋主,很多盗窃事件立都会有这种情况……
以及,若田同学,不,若田检察官!
白水警官,您的发言确实专业且细心,而且先前你替我保守了秘密,您的专业态度我着实认可,我也愿意相信您的发言。
但是,关于被告的作案动机,烦请你们能够提出相关的证据,人际关系、案发细节等等的,什么都好——
毕竟现在来看,具体的作案动机还是有待探讨的,对吧?
嗯?检方还有什么主张吗?
(看向检控席,发现看反了,然后扭头)
……嗯?辩方有什么主张吗?
(当做无事发生)
——————————。
看山去似乎是无懈可击的立论,辛苦你了,白水刑警。
来,给你一朵小红花。
小,小红花吗……谢谢您的认可,我会心怀感激地收下的
嗯……总之,综上所述,当晚的关键经过如下:
一,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出警,在现场抓捕了嫌疑人北流鼠奈。
二,在嫌疑人携带的麻袋中发现了一具尸体,经报案人辨认,确认死者为其邻居。
三,报案人住宅疑似遭到入侵,但未发现财物丢失。
四,嫌疑人北流鼠奈承认其为职业窃贼,当日进入受害者家中是为了寻找财物,并有清理痕迹的习惯。案发现场的部分整洁情况,与她的供述一致。嫌疑人否认杀人,声称尸体已装袋,她只是误入现场。
但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和作案可能都已经明确。
……那么……我能提供的证据就是以上这些。如果有任何有疑问的地方,都请提出。
本庭受理这些证据。
原来如此,这位被告可以说是被抓了个正着啊……不愧是我们的刑警,办事效率真的不错。
这么看的话,被告人入室抢劫被屋主发现遂杀人的事情就很明了了,检方是这样主张的吗?
各位之前应该已经确认过尸检报告,在此不再赘述。
根据初步调查,警方认为凶器很大可能是被害人的私人物品,现场发现的一根木质棒球棒。也请受理这件证据。
【出示证据 棒球球棒】
我们警方认为北流鼠奈的行为与本案有直接关联,并具备杀害被害人的可能性,因此将她作为嫌疑人逮捕。
说起来啊,请问一下白水警官,这个棒球棒,你们是在案发现场找到的,对吗?
没错,是在被害人房间中的杂物堆中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