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发当天的关键时间点·其二
◆下班和和回家之间的情况:下午7:00至凌晨12:07
明明7:00就下班了却深夜才到家是有点夸张了…资料上看我通勤时间也不过一个小时。
我那天没法马上回家,当然是拜所谓的“应酬”所赐。
因为出面解决了工作上的麻烦事,受邀和部下们一起去吃了晚饭。
选的是公司附近的中餐馆,因为是部下请客,所以餐馆是他们决定的。
用餐之后都快九点了,我本来要回家了,但是遇到了之前的客户,所以又去另一家有烧鸟的店…喝了几杯。
对方明明和我只是工作认识的,最后话题变成他和妻子的隔阂之类和我半点关系私人话题,我只是点评了他妻子的任性几句,对方就把我当成知音,滔滔不绝大倒苦水,完全不把我的尴尬放在眼里。
折腾到他喝倒下,已经是深夜了。
真是做了多余的事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