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逆转裁判,不是学级裁判……!
而且我考了几次司法考试和本案无关!重点是被害人的致命伤在哪里由谁造成的吧…!!
鹈僧检察官……我只是提出我认为被告在场下完全没有时间作案的主张,并举了一个同样可以让犯罪成立的例子侧面印证无法排除其他人的嫌疑。
如此急于否认我提出的观点,并且重新将话题引回被害人是在台上遭受致命伤导致大出血……是因为你也觉得我举的例子确实能够成立吧。
甚至……请容许我非常不恰当地举个例子,如果我说是伊势小姐借搀扶他进入休息室后立刻下手,随后告知大家他正因为身体不舒服而在休息,也是完全有可能的,并且不会有人产生什么质疑。
因为大家都会默然那他可能确实是“睡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