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情况】
从时任一家出发,乘坐地铁抵达公司大概需要约一小时的时间,还是比较远的。
以上。虽然辩方主张他的行踪可疑,在深夜下班途径邻居家的窗前,这种违反了日本企业劳动法的行为模式也确实罕见,但是……从这些行踪记录看来,这一位的不在场证明相当完备呢。
至于这位证人在报案之前的行踪……在这里,请允许我提交以下的证据,给裁判长与辩方作为参考。
【打卡记录】
时任一在公司上下班的打卡记录。
报案前日的打卡记录为九点上班,晚上七点下班。
(另外,数名同事的证词表示,时任一在报案前日工作时间从未离开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