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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裁判同人企划【异议!Enjoy the Objection!】关联E-group。
像之前说的那样,我从第二幕开始就因为旧疾而睡着了。不过我做的道具刀本身确实是不可能杀人的。
会让人突然睡着的旧疾究竟是指……?是精神方面的问题吗,还是别的?
……我曾接受过脑部手术,突然昏睡是术后一项出现几率很小的后遗症。正因为存在难以避免的后遗症隐患,我才提议团长多找个人来帮忙做后勤。 偏偏就是这次出了事……我应该做一个能把自己扎醒的装置的。
那你有旧疾这件事是整个团内的成员都知道的事情吗?
剧团长知道,伊势小姐曾经看到过,所以我告诉过她。虽然没有特意告诉其他人,但他们也可能偶然注意到……
本庭了解了,接下来需要讨论的便是凶器与作案时间这两个话题。
那么先从凶器的事情开始吧,本庭接受辩护方的请求,请法警再度传唤证人祸见鸣理上庭作证。
至于为什么会在道具中出现一把真刀,并且让这把刀还被带上了台……我想应该由负责道具的祸见先生解释一下比较好?
我记得刚刚被告人提到过,在他完成最后独白的剧情下台之后,一直在右侧后台等待谢幕,而负责后勤的夜见先生可以为他作证。
那么被告人在这个期间究竟有没有机会去到休息室并且行凶……我觉得可以问问夜见先生。
本庭好奇的是,为什么被告会持有一把开刃的真刀呢?
毕竟按照鵜僧检察官之前所说的,道具刀就好好地放在那里,被告没有使用道具刀,而直接带了一把真刀上场,似乎还是有犯案意图的呐?
这位证人,请你先冷静一下……虽然本庭理解你希望被告获得无罪的心情,但辩护还是得交给律师才行啊。
关于现在的情况,抛开任何主观因素来看,证据讲述的事实就是“被害人有两处伤口”,“被告持该凶器刺过被害人”,以及“凶器上没有指纹,符合演出者戴手套的特征”。
(还没说完)
黑天鹅小姐,你的行为也相当危险,本案结束之后,检方也会视情况对你进行起诉。
我姑且询问一下,你对被害人下药的目的是什么呢?
这很有可能是一场因为有人铺路而导致异常顺利的激情杀人。
正如证人所说,被告实施犯罪的时机似乎只有次要演员谢幕之时,然而被告并不需要事先知道有机可乘,才能实施犯罪。
右侧后台离休息室并不远,在这段时间内,被告前往了休息室,偶然发现了因药物而陷入睡眠的被害人。
被告已经承认在演出中就察觉了道具的变化,即认识到这是一把真正的刀具。
所以在这个被害人也无法反抗的时候,顺势快速杀害了他,再回到舞台谢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