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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因为入睡,就没能再度检查……是我的失职。
请问你确定是由于旧疾睡着的吗?之前似乎有提到突然昏睡是术后一项“出现几率很小”的后遗症,那你有没有可能也被下药了呢?演出前和演出时有没有饮用食用过什么的印象呢?
……我无法确定。但演出开始后我没有特地吃下什么的印象……那之前也只有正常饮食。
第二幕之前,我亲自确认过道具无碍并把它放到了道具摆放桌上。
原本用于演出的道具刀片是用塑料做的,有弹簧装置,也可以回弹入中空刀刃之中。
原来如此……不过除了演出用的那把道具刀之外,有没有其他备用刀呢?
……有,不过也不可能用于杀人,同样是塑料做的。
可回弹的么?那这个道具是可以拆卸的么?
这两把刀的做工是同样的塑料制并且有弹簧装置的吗?
不能回弹,那把备用的道具刀也不可能被拆卸,因为它是被我个人携带来备用的。
也是塑料制,但没有弹簧装置。
嗯……所以这个道具他是一体式的?刀刃和刀柄无法分开对吧。
是的。
那你觉得作为凶器的道具刀是出自你手的么?毕竟他的确造成了人命。
看样子刀柄部分应该是我做的,我难辞其咎。
像之前说的那样,我从第二幕开始就因为旧疾而睡着了。不过我做的道具刀本身确实是不可能杀人的。
会让人突然睡着的旧疾究竟是指……?是精神方面的问题吗,还是别的?
……我曾接受过脑部手术,突然昏睡是术后一项出现几率很小的后遗症。正因为存在难以避免的后遗症隐患,我才提议团长多找个人来帮忙做后勤。 偏偏就是这次出了事……我应该做一个能把自己扎醒的装置的。
那你有旧疾这件事是整个团内的成员都知道的事情吗?
剧团长知道,伊势小姐曾经看到过,所以我告诉过她。虽然没有特意告诉其他人,但他们也可能偶然注意到……
本庭了解了,接下来需要讨论的便是凶器与作案时间这两个话题。
那么先从凶器的事情开始吧,本庭接受辩护方的请求,请法警再度传唤证人祸见鸣理上庭作证。
至于为什么会在道具中出现一把真刀,并且让这把刀还被带上了台……我想应该由负责道具的祸见先生解释一下比较好?
我记得刚刚被告人提到过,在他完成最后独白的剧情下台之后,一直在右侧后台等待谢幕,而负责后勤的夜见先生可以为他作证。
那么被告人在这个期间究竟有没有机会去到休息室并且行凶……我觉得可以问问夜见先生。
本庭好奇的是,为什么被告会持有一把开刃的真刀呢?
毕竟按照鵜僧检察官之前所说的,道具刀就好好地放在那里,被告没有使用道具刀,而直接带了一把真刀上场,似乎还是有犯案意图的呐?
这位证人,请你先冷静一下……虽然本庭理解你希望被告获得无罪的心情,但辩护还是得交给律师才行啊。
关于现在的情况,抛开任何主观因素来看,证据讲述的事实就是“被害人有两处伤口”,“被告持该凶器刺过被害人”,以及“凶器上没有指纹,符合演出者戴手套的特征”。
(还没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