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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有可能是一场因为有人铺路而导致异常顺利的激情杀人。
正如证人所说,被告实施犯罪的时机似乎只有次要演员谢幕之时,然而被告并不需要事先知道有机可乘,才能实施犯罪。
右侧后台离休息室并不远,在这段时间内,被告前往了休息室,偶然发现了因药物而陷入睡眠的被害人。
被告已经承认在演出中就察觉了道具的变化,即认识到这是一把真正的刀具。
所以在这个被害人也无法反抗的时候,顺势快速杀害了他,再回到舞台谢幕。
证人似乎主张被告无罪,然而在我看来,似乎证据还不充分呐。
而按照刚刚证人们给出的新信息来看,较浅的伤口应当是演出时在舞台上由被告人十二月晦日留下的。
假定在演出中仅产生了这一处伤口,且现场除了被害人衣服上以外未见其他地方有大量血迹,那么作为致命伤的刀伤应当是被害人斋藤下台后,在休息室产生的。
既然被害人的死因是出血过量,而较浅的伤口仅至表层皮肤,那么致命伤自然是更深的一刀。
这解释了被害人在舞台上受伤后,为什么会没有任何过激反应。
不过,辩方和这位证人都主张真正的致命伤不是在台上遭受的。本庭也很好奇,尸检报告中提到的两个伤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检方,本庭想听听你们的看法——关于两个伤口究竟是什么时候造成的,其中哪个才是致命伤。
剧团演员【黑天鹅遗梦】,在舞台剧第三幕演出时身处左侧后台,并于此时对被害人投放了安眠药。
被害人于第四幕开演前摄入了安眠药,于第四幕结尾时产生药效。
在讨论下一个话题之前——
通过这位证人的自白内容,本庭认为现在以下事实是成立的:
原来如此,证人是想主张这些……
本庭理解了,证人的主张和辩方一致,都认为被告在台上造成的并非致命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