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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裁判同人企划【异议!Enjoy the Objection!】关联E-group。
啊呀,完全不明白这事与我犬饲家有什么关系呢。不过是我可爱的秘书小姐被一具尸体吓到罢了。秘书小姐!这个月奖金翻三倍喔!
不过双方口中都在讨论犬饲社长的事情……本庭现在也非常好奇为什么这位的名字会反复出现于庭上。
请检方继续传唤证人!
本庭发现双方对于致死的凶器已达成了一致……那么本庭宣布以下事实成立:
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凶器是废弃机箱。
先前关于杀人后立刻用刀具在胸口造成的出血量太少一说本身确实有道理。
不过万一她当时有其他重要的事做,比如尝试破坏电脑数据等等……导致过了一段时间,也算一种可能性吧~?
御御神小姐当天的行踪本身也并不能完全被确定下来呀。而且,御御神小姐和其口中的社长关系真的那么美好吗?那这位社长……为什么特地保留了现场照片呢,就好像有什么不放心似的。
在凶器的结论上,检方可以认同新提交的证据。即被害人死于后脑击中废弃机箱所造成的头部致命伤。
但是,这仍不能排除鼠奈的作案嫌疑。
至于咩咩女士……你呢,字里行间都在急着撇清社长和这场买凶的关系。不过,再怎么恐吓我们,这里的各位都不会放弃追究你证言的可信度哦。
……(叹气)
(呃……好想念站在检方席抛出一堆假设的主张给辩方出题的时光……站在辩方席上一时都不知道从哪里开始胡说八道了……)
(真是的,好麻烦,我就不能反过来给对面两个年轻人出题吗……说到底被这群臭小子和臭丫头牵着鼻子走的感觉真是不爽……!!)
所以说,这些不过是咩咩凭借自己的意志偷偷计划,然后执行失败,还不小心替别人善后,结果又失败的事情……
唉,咩咩,可能真的不擅长做这种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