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

大法院

欢迎来到逆转市法庭!

逆转裁判同人企划【异议!Enjoy the Objection!】关联E-group。

  • 1013 投稿数
  • 25 参与人数
  • 4 角色数
  • 20 关注人数
  • 这可是你自己说的

    这可是你自己说的

    酒酒井玄嗣
    2025/01/24
    +展开

    ——Mr.狄利克泰,你要不要见识一下什么叫被自己的魔法打败的感受?

    评论(2) 收藏(0)
    • 裁判长:

      ……本庭寻思,科珀斯检察官也不会魔法?

      2025/01/24 23:13:34 回复
    • 酒酒井玄嗣:回复 裁判长

      老兄,在法庭上,语言就是咒,是我们的魔法——虽然我不太喜欢这样的说法,有些不太好的回忆。

      2025/01/24 23:14:39 回复
  • ……等下。

    ……等下。

    酒酒井玄嗣
    2025/01/24
    +展开

    (买凶杀人者……爱用的凶器……?)

    评论(0) 收藏(0)
  • 你小子……

    你小子……

    酒酒井玄嗣
    2025/01/24
    +展开

    这话说得倒是漂亮……

    (可恶,关键的棋子被吃了……)

    评论(0) 收藏(0)
  • 现在的焦点是——

    现在的焦点是——

    裁判长
    2025/01/24
    +展开

    本庭认为科珀斯检察官的主张……十分的有道理。

    这样就清楚地解释了证人御御神咩咩为什么会持有刀,也说明了犯罪现场照片和银行记录等证据背后的意义。

    而检方又主张被告在御御神使用凶器伪造现场前杀人,使用的凶器是那根木质的棒球棍……

    关于这一点,辩方有能反驳的证据吗?

    评论(0) 收藏(0)
  • 晚上10点?

    晚上10点?

    科珀斯·狄利克泰
    2025/01/24
    +展开

    (对玄嗣的方向挑了挑眉毛)

    说到底……现场有什么证据,能够支持被告人自称的“十点钟接到委托”?

    就靠她的一面之词吗?

    由于她和社长通话时都采用了最古老型号的手机……在那些通话记录上,可是没有任何时间显示的。

    评论(0) 收藏(0)
  • 关于咩咩……

    关于咩咩……

    科珀斯·狄利克泰
    2025/01/24
    +展开

    但是,为了领取赏金,她将自己随身携带的刀又插在了被害人的尸体上,并进行了拍照,留下了犬饲社长所持有的那张案发现场照片作为证据!

    那是她所伪造的,“成功杀死了被害人”的证据!

    评论(0) 收藏(0)
  • 关于鼠奈……

    关于鼠奈……

    科珀斯·狄利克泰
    2025/01/24
    +展开

    率先赶到现场的鼠奈用球棒杀害了Miss.G。

    然后咩咩女士也抵达了犯罪现场,撬开了被害人家的大门。

    或许是鼠奈见到有人来了,她谨慎起见而躲藏了起来……就这样,如咩咩女士所说,她在房内发现了被害人的尸体。

    评论(0) 收藏(0)
  • 双重买凶!

    双重买凶!

    科珀斯·狄利克泰
    2025/01/24
    +展开

    因此我想主张这样的内容:

    犬饲吉太郎社长遭到威胁,因此与被害人结仇,最终……他选择了买凶杀人,彻底地除去被害人。

    在庭前询问,社长就表现得财大气粗,一副想砸多少钱就砸多少的样子。

    所以……他在雇佣杀人的时候,万无一失地同时选择了被告【北流鼠奈】和【御御神咩咩】,就为了确保被害人的彻底死亡!

    评论(0) 收藏(0)
  • 还是买凶杀人说?

    还是买凶杀人说?

    酒酒井玄嗣
    2025/01/24
    +展开

    喂,随便又把这种说法端上来有点不太好笑。(OS:虽然我见过这种人……)

    Mr.狄利克泰,你想主张原本御御神就盯上了死者,但是其实已经有人抢先一步了吗?

    评论(0) 收藏(0)
  • 如果咩咩带着刀……

    如果咩咩带着刀……

    科珀斯·狄利克泰
    2025/01/24
    +展开

    爱世。既然你同意了“御御神咩咩带着刀,怀着杀意拜访了被害人的家”……你不会觉得奇怪吗?

    因为刀伤明明是死后所致,但被害人的致命伤却在头部。

    一位买凶杀人者,为什么要在随身就携带了爱用的凶器的前提下,随便从现场抄起一根棒球棍砸死被害人?

    评论(0) 收藏(0)

参与角色+

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