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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至于被告选择麻袋的理由……本庭认为证言中存在非常明显的疑点值得探讨。
被告主张自己在不清楚屋内发生什么事件的情况下,随机选择了一家【敞开大门】的人家进入,并取走了【整洁房间】里面【已经存在的麻袋】,并且【不清楚这是尸体】。
……这主张与法庭记录之间存在如此明显的矛盾,如果你们想以这个主张为前提讨论下去的话,本庭就要给予惩罚了。
……如果检方认为犯罪现场照片可以作为交易证据,那么检方需要证明这张照片出于被告之手。
即使是怪盗,也没有在被逮捕后能将照片送到千里之外的超能力吧?检方如果认为照片由被告提交,那么这张照片应该是什么时间被交给犬饲吉太郎的?
在证人登场之前,我先以大家都能理解的方式说明一下我委托人的主张。
北流鼠奈小姐主张她在半夜1点抵达G小姐家里,此时从外部一眼就能看出是开着灯的,家门没锁,家里干净整洁。而G小姐已经处于麻袋之中,北流小姐所做的仅是将麻袋带走。
虽然检方可以认为她说的全是谎言……但假如考虑到其为真实,那么在尸体已死去多个小时的前提下显然凶手另有其人,辩方将继续追究这个可能性。
毕竟已经一度作废了入室抢劫说,轮到买凶杀人说也一样。
经过双方的询问与辩论,本庭大致理解了。
检方主张被告是被犬饲吉太郎雇佣的杀人凶手,并且通过证据证明了北流与犬饲二人之间存在联系,以及犬饲雇凶杀人的可能动机。
不过正如辩方所指出的,如果检方主张买凶杀人,那么能证明买卖成立,即两人之间存在过交易的证据又是什么呢?
……
刚刚检方新提出的证物,本庭受理了。
这还只是展开局面的第一步,紫礼蛇律师。
其实乍一看我们这次律师的防守局收获不错,不是吗?
来吧,既然都供出了两名额外的证人,我们先听听看其中一位有何高见吧。
“我只是一个偶然路过的倒霉怪盗而已。受雇杀人什么的……在我身上根本不存在!”
“而且如果是我将照片放到社长的屋子里…我哪里有时间呢?毕竟昨天当场就被抓到了。即使是神奇的怪盗,我也没有一键传送的魔法啊。”
况且,我也不知道那位社长大人到底住在哪里。
他们不相信北流小姐是半夜才抵达G小姐家的呢……不过不用担心,就算暂时无法证明这个时间问题,也会为你想出其他的办法。
(有点愧疚)对、对不起……谢谢律师们的理解……
若田检察官是说可能根据北流小姐眼里的价值来支付报酬吗……这……也确实难以反驳。
好吧,展示了另一样证据的您真是能干~
那就依您所言,来听听新的证人发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