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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裁判同人企划【异议!Enjoy the Objection!】关联E-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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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轮证言总……还是闪烁生命条吧

    本轮证言总……还是闪烁生命条吧

    裁判长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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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至于被告选择麻袋的理由……本庭认为证言中存在非常明显的疑点值得探讨。 

    被告主张自己在不清楚屋内发生什么事件的情况下,随机选择了一家【敞开大门】的人家进入,并取走了【整洁房间】里面【已经存在的麻袋】,并且【不清楚这是尸体】。 

    ……这主张与法庭记录之间存在如此明显的矛盾,如果你们想以这个主张为前提讨论下去的话,本庭就要给予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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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轮证言总结2

    本轮证言总结2

    裁判长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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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检方认为犯罪现场照片可以作为交易证据,那么检方需要证明这张照片出于被告之手。

    即使是怪盗,也没有在被逮捕后能将照片送到千里之外的超能力吧?检方如果认为照片由被告提交,那么这张照片应该是什么时间被交给犬饲吉太郎的?

    还没完(擦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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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突入

    突入

    紫礼蛇 爱世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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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证人登场之前,我先以大家都能理解的方式说明一下我委托人的主张。

    北流鼠奈小姐主张她在半夜1点抵达G小姐家里,此时从外部一眼就能看出是开着灯的,家门没锁,家里干净整洁。而G小姐已经处于麻袋之中,北流小姐所做的仅是将麻袋带走。

    虽然检方可以认为她说的全是谎言……但假如考虑到其为真实,那么在尸体已死去多个小时的前提下显然凶手另有其人,辩方将继续追究这个可能性。

    毕竟已经一度作废了入室抢劫说,轮到买凶杀人说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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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轮证言总结1

    本轮证言总结1

    裁判长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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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双方的询问与辩论,本庭大致理解了。

    检方主张被告是被犬饲吉太郎雇佣的杀人凶手,并且通过证据证明了北流与犬饲二人之间存在联系,以及犬饲雇凶杀人的可能动机。

    不过正如辩方所指出的,如果检方主张买凶杀人,那么能证明买卖成立,即两人之间存在过交易的证据又是什么呢?

    没打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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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觉还有巨量的问题没有讨论完毕

    感觉还有巨量的问题没有讨论完毕

    裁判长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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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刚刚检方新提出的证物,本庭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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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稳中向好

    稳中向好

    酒酒井玄嗣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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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还只是展开局面的第一步,紫礼蛇律师。

    其实乍一看我们这次律师的防守局收获不错,不是吗?

    来吧,既然都供出了两名额外的证人,我们先听听看其中一位有何高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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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以说】

    【所以说】

    北流鼠奈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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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是一个偶然路过的倒霉怪盗而已。受雇杀人什么的……在我身上根本不存在!”

    “而且如果是我将照片放到社长的屋子里…我哪里有时间呢?毕竟昨天当场就被抓到了。即使是神奇的怪盗,我也没有一键传送的魔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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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流鼠奈:

      况且,我也不知道那位社长大人到底住在哪里。

      2025/01/24 15:44:46 回复
    • 紫礼蛇 爱世:

      他们不相信北流小姐是半夜才抵达G小姐家的呢……不过不用担心,就算暂时无法证明这个时间问题,也会为你想出其他的办法。

      2025/01/24 15:56:04 回复
    • 北流鼠奈:回复 紫礼蛇 爱世

      (有点愧疚)对、对不起……谢谢律师们的理解……

      2025/01/24 15:57:02 回复
  • 呃……

    呃……

    紫礼蛇 爱世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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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田检察官是说可能根据北流小姐眼里的价值来支付报酬吗……这……也确实难以反驳。

    好吧,展示了另一样证据的您真是能干~

    那就依您所言,来听听新的证人发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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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如这个。】

    【比如这个。】

    若田武士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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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示证据 刀】 这个就是辩方在找的“锐器”,干干净净的,但和刚才出示的照片上的那把一模一样。 而这把刀,就是从犬饲集团的秘书,御御神咩咩小姐身上搜出来的。具体为什么的话,比起我说,还是让本人来说比较好。 审判长,我申请传唤证人,御御神咩咩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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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以就说了…】

    【所以就说了…】

    若田武士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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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能看出来,被告人这个人对于“价值”的标准就和正常人不一样了,所以即使问我有什么东西是能够确立买卖的东西,以我和大众的标准来看那东西都有可能不成立。 毕竟从标准差来看,想要判断具体的报酬是什么是很困难的事情。 当然关于署名的问题,只要有标志物到了雇主的手中就不需要特意署名了吧。 换句话说,除了照片以外,其实同样还有另一样东西到了雇主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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