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逆转市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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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关于这一点——让我们听一听被告本人的陈词,怎么样?
审判长,检方要求传唤被告。
被告人,请报上你的姓名和职业。
在逆转市,各位证人似乎不需要在作伪证的惩罚之下,向法庭宣誓自己的诚实与正直呢。所以,让我们直入正题吧?
窃贼、寻找财物……这些都只是被告鼠奈的自称。
事实上,如果动机是为财杀人,并不只有这一条道路——检方根据现有的情况,可以作出这样的合理推测:有人为了钱财,接受了杀害Miss.G的委托。
……也就是俗称的买凶杀害。
说得挺像那么一回事的,但这不是和你们的主张有矛盾了吗?
你们不是说被告原本的目的是偷窃吗?怎么按照这样的说法又变得好像是专业杀人犯了?
本庭了解了,锐器伤口确实很可疑。
那么,接下来的话题就围绕着造成锐器伤的“凶器”进行展开说明,检方应该没问题吧?
哦……又是一位我不知道喊得很大声的律……哦这次是检察官啊
按照检方的主张,凶手用钝器留下了致命伤,在事后把它擦干净留在了现场。
那锐器哪去了?!根据这个逻辑不应该也留在现场等着你们发现吗?!
咦,亲爱的科珀斯先生,手里有球棒且重击了对方的脑部之后,我可以选择直接用球棒继续击打。而不是掏出刀,把对方反翻过来,特地为自己增加一样必须处理的证据呀~
法官阁下,我认为胸口的伤口是个不可忽视的疑点!
完全有可能是犯下罪行之后,又感到心虚的人。
若是担心被害人没有立即死亡,为了确认其死亡,再在尸体上对准要害补刀……不也像是自然的想法吗?
在座的各位,不知有多少人敢自信于自己只需要一击就能解决一位活人?
(OS:仔细想想好像也不是不能……不说杀人,只说一拳把人精准揍到失去意识的话还是做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