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是这样的……因为马上就要进行庭审,鉴识科那边……没有办法马上调达可以使用的鲁米诺试剂……
所以初期调查的时候完全没有办法进行血液检测,由于现场已经完全被清理过,没有办法确定,现场是否还有没有其他可以被作为凶器使用的物品……
这都是我们警方的无能所致……并不是检察官的责任……实在是万分抱歉!!
哈哈哈哈,优秀的叙述,就是这样,若田检察官。如果你不全力以赴的话,可就要轮到我对你失望了。
哼……原来如此,主张被告在之后回来清理现场。
顺带根据白水警官所说,“凶器”,这柄棒球棒(重音),是在案发现场被找到的。根据你们说的,凶器被擦得干干净净地,放在案发现场……
呵呵呵……你们不觉得这个现象很有趣吗?
对吧,紫礼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