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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等一下。
裁判长,我对非黑小姐的鉴别结果的有效性保持存疑态度!
非黑小姐,帽子是你说丢的,第一个发现尸体的也是你,在警方赶到之前你有充分的时间去辨别真伪!
相信同事们已经加班加点地开始了翻找。
为同事们呐喊助威
帽子帽子~~律师小姐您说,帽子到底是谁拿的,又去哪里了呢~~
如果无法证明当时的科琳小姐已经死,那么说不定,当时不见的帽子是科琳小姐带走的呢?毕竟裏见先生不是说过吗,他晚上去的时候棋牌室锁了,早上的时候又是科琳小姐来的最早...
如果您要提出这个主张,那么请问,当时在场的科琳小姐在哪呢?不是说在行李箱吗?如果科琳小姐不是科琳小姐,那假扮的人又为什么这么做呢?
那是之后的事,现在我们在讨论的事行李箱内容物跟帽子的事啦。
是这样的,您要说非黑小姐是凶手吗?
是这样没错。请辩方发表对此的看法?
我记得第一发现人……报案的是非黑小姐对吧?
关于搬运尸体的问题其实检方有所主张……但你们先说的,你们先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