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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反复确认了非黑小姐的证言,只能看得清穿着男女通用的睡衣,然后走进科琳女士的房间……
因为这很可能是凶手设计的假象,以让其他人以为那时候死者还活着。
(并不震惊,而是无语))
所以检方的意思是“科琳小姐根本就没回房,是有人假扮成她制造以为她回房了的目击者”咯?
比起什么在房间里击杀再拖去棋牌室!
倒不如说!科琳小姐可能从始至终都没有离开过棋牌室和厨房的范围!因为她在非黑小姐醒来之前就可能被杀了!
我要否定辩方说的科琳小姐很可能是自己又返回了棋牌室这一点!
毕竟现在根本没有直接证据指明回到房间的是科琳小姐本人,也没有直接证据指明进到房间里的是不是穿上睡衣的相似体型的人!!
所以,直到非黑小姐被叫醒看到背影之前,任何相似体型的人都没办法逃过伪装成穿着睡衣的科琳小姐的嫌疑!!…………哪怕是里见先生!
(对不起!!)
说到底,非黑小姐看到的那个回到房间的科琳小姐真的是科琳小姐本人吗?
根据非黑小姐所说,她也只是看到了【穿着睡衣的背影】,以及【穿着睡衣的背影进入了科琳小姐的房间】而已。
请看这里。
【出示证据:列车提供物品】
列车上会为乘客们提供一系列的日用品,包括但不限于牙刷,牙膏,梳子,香皂,纸杯,制式【睡衣】等等。
其中制式睡衣为长裤长袖的男女通用款。
也就是说,只要是体型相似的人穿上了同样的列车睡衣的话,那么只看背影很难分辨出来到底是不是本人吧!
第一凶杀现场具体是哪里不是现在的重点!!!
……
…………
………………
随你们怎么记仇怎么讨厌我,这都是你们的事……
我什么都不要,我只要……案件的谜底可以水落石出…………!
只有这件事……不要妨碍…………!!
(所以我才讨厌莫名其妙的人情世故……为什么会这么碍事啊……!)
嗯!
记仇!
…………………………
你这个……敬酒不吃吃罚酒的笨蛋!!
好心送到你嘴边的思路都不要!就那么记我的仇吗!!!
我可没断定棋牌室就是行凶现场噢?只是在说科琳小姐很可能是自己又返回了棋牌室!
至于是否能在餐厅行凶,那当然可以!但是棋牌室的门也从内部锁住了,足够说明如果真的在行凶,也有利用到棋牌室的空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