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帮上证明,但想补充一点:因果崎姐弄丢的东西真的和我没关系。
因为我完全不知道那些工具的价值啦,还以为你要拿来杀人呢!哈哈、哈哈,你看我这没文化的...康乃馨会合姐的心意吗?
她们的动向我没办法作出证述呢~因为在凌晨12点出门前都一直在房间里待着,只是保持清醒就很困难了。
没能立案,啊……是被上头的人妨碍了吧。
如果毫无作为,那事情就不会有所进展。
因果崎小姐,看来你没有意识到你的缄默也是一种妨碍,和你讨厌的公检法没有什么不同。
而且就这么大大咧咧的说,“我的东西出现在了犯罪现场哦!”还真是心大……
哎呀就这样把重要的证物给被告真的没问题吗~?
(把塑料给律师先生和律师小姐展示)
没错哦 两位请看这个案发现场的塑料布就是我遗失的样本
总之,请辩方开始询问吧。
四位证人的证言加起来不少,如果有在意的点一定要及时记录啊。
现在讨论的话题焦点在于,酒会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以及证人里见丽他在盗窃罪之外,是否存在和被告人同样的杀人案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