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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裁判同人企划【异议!Enjoy the Objection!】关联E-group。
(我也不知道哪里有直接证明的证据啊……但是事已至此气势不能落下……)
被害人可是在所有人的面前,起身然后下台的……
如果当时已经受了致命伤的话,怎么还能安稳地走下舞台!
是,是什么?
但是正因为是在大众面前。
观众也都看到了……重要的细节!
那是因为……这是“演出”啊。
正因为是演戏,你们才会看到刺杀的情景,不然的话……那可是直播杀人啊?
呃,我想我还没有大胆到众目睽睽之下杀人的程度……。
然而被告完全可以是利用了“大家都觉得没有人会光明正大地杀人”这一点来掩饰自己的谋杀秀。这样一来您可能比自己想象地更大胆呐。
原来如此…是直播杀人啊,虽然听说了现在的年轻人经常直播,但没想到这个也可以直播…… (裁判长断章取义耍个宝)
(前辈,向你学习。)
……诶,难道是说双重人格的可能性?(精神分裂不需要判刑吧)
只是一个形容呢……已经冷静下来了……!!!
(诶???)
那个、从刚才开始就想说了…………
什么“被告承认自己使用凶器捅了受害者”、“大家只看到了被告人拿着凶器刺向被害人的场景”……………………
本庭大致理解了,辩方的主张是两次刀伤中较重的一次不是由被告人造成的,是这样吗?
那么,辩方的证据是?
(擦汗)
“那也有被害人一次性刺被害者两次的情况。凶器上没有任何指纹,大家也只看到了被告人拿着凶器刺向被害人的场景。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人犯案的可能性,那我无法纳得你的异议!”
关于你的异议!……
根据尸检报告,在被害人胸口前一共有一深一浅,两处明显的刀伤。
极有可能那个浅的伤口才是被告在演出时因为道具问题造成的,而致命的那个伤口很可能是,在那之后某个人假借这个机会刺杀了被害人。
……总之,无法直接证明被害的死是由被告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