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lite·弹丸论破悖论演算企划非日常与裁判场用E-group
TO 飞客&春日
理由很简单嘛,如果绒毛小鸡真打算除掉黄泉津,那也没必要特意杀给咱们看,抓到之后立刻杀死,再向咱们说明就可以了。至于大叔死掉的事,就说他脚滑就行了。
再加上虽说“赢了也出不去”,但这人赢了咱们就都死了,自相残杀就完美结束掉了啊。
(确实……无论黄泉津氏犯案与否,将有了反叛意志的黄泉津氏通过裁判除掉,都符合集团的利益。)
(不如说从站上裁判场开始……不,这里的大多数人从出生开始,就没有选择权呢。)
没关系的,只是一时被这样的答案牵着鼻子走罢了。
不公正的裁判总有一天会被不公正吞没的,所以你们继续吧~?
说起来,为什么红蘑菇小姐要把37564同志也纳入凶手范围之内啊?
他不是说自己赢了也出不去吗,干嘛还杀人?
赶来的小鸡没刹住车把大叔撞下去的可能性要更高些吧~~!
我们毕竟只能从书面上被引导出事件的真相,无权知晓具体发生了什么,黄泉津先生究竟是不是真的杀了岛津先生。哇~真可怕~我们真的要继续这场不知通往的是真相还是谎言的裁判吗?
我们没有选择权呢……真是可惜。
噢……原来是这招啊……
因为黄泉津先生看起来很碍事,所以打算借着这个案件把带有威胁的对象排除吗?
小山雀,目的太明显了噢。
……不过话虽如此,我阻止你们继续追究也无法改变现状吧,毕竟一切控制权都在系统手里。
在一番缠斗后,【1】被【2】推入零化发生器。
然而事情没有结束,【3】表明存在第二个死者。
当【2】准备离开时,身处【4】的【5】趁其不备,将其【6】。
因此本案的凶手为【2】与【5】。
“各位做的很好chichi,第三阶段的报告书请看屏幕chi”
To变子:
凶手自杀也是凶手chi,同时是死者和凶手chichi
To nano:
确实和本案无关chichi。
他看起来有话要说的样子,你们真的不打算把他放出来吗?
还是说,你们觉得他说的话不能让我们听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