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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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的最后目击事件是第三天的午前,而演说家最后的目击时间不明...

按照最后目击时间来考虑,演说家的死亡确实应该在祭司之前

但由于两个案件的作案方法都存在着某种时间上的陷阱...

也就是说可以为凶手制造不在场证明,有凶手参与的部分的时间实在是无法确定...

推理仍然不完善,目前唯一能够确定的,只有持有钥匙的观察者十分可疑的这一点。

观察者说过他从第二天开始便把钥匙一直拿在身上,如果船上没有第二把钥匙的话,犯人就无法将淹死演说家的船舱门上锁,难道犯人在淹死的全程都站在外面堵门吗?比起这样堵门,还不如换种杀人方式,实在是太奇怪了!)

观察者,如果你真的是第二天就拿到了钥匙,在那之后就没有离过身的话,按照目前所有的线索,犯人只可能是你了......!

在这之间,你真的没看到过或者发现到什么吗!

发布时间:2017/05/16 21:31:41

2017/05/16 弹丸论破ELF学级裁判场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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