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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沢家低价转售的学裁号

【陈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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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跳伞【陈述41】】

kk的痕迹,是用指甲划出来的对吧。 

明明在有铅笔的情况下,却选择用指甲划…………这更像是不知有铅笔存在的人所为呢。 

比如说,凶手、第一发现人,又或是…抢走纸条另一半的那个人。 

发布时间:2017/05/16 23:17:27

2017/05/16 弹丸论破ELF学级裁判场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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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君 :

    如果是拿走剩余部分纸条的人刻上的就说明纸条上没有铅笔写的字,不然拿走的人就会意识到他身上有铅笔,但是如果没有字的话又为什么有必要拿走纸条呢?而且拿走时还留下一小片?所以从行为目的上来看感觉“拿走纸条的人”和“刻上指甲印的人”应该不是同一人

    2017/05/16 23:20:47 回复